大连民族大学

关于组建基建工程领域招标采购专家库的通知

首页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10日 编辑:李德万 来源:基建管理处

各单位、各部门:

依据《大连民族大学基建工程领域招标采购校方评委管理办法(试行)》(大民校发〔2026〕35号),学校组建基建工程领域采购招标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库背景

提高学校基建工程采购招标工作的规范性,健全委派专家的派遣和管理机制,依据《大连民族大学基建工程领域招标采购校方评委管理办法(试行)》(大民校发〔2026〕35号),基本建设工程重大招标采购活动,从专家库中采用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专家,担任校方专家。

二、组建程序

专家库的校方专家遴选,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有入库意向的教职工,请填写《大连民族大学基建工程招标采购专家库专家登记表》的个人情况部分,其中,职称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请提供扫描件。

三、报名条件

学校教职工申请评标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相关专业主要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

(二)熟悉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了解相关工作程序和规范、规定等。

(三)身体健康,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招标采购校方评委职责。

(四)顾全学校发展大局,关心学校基本建设,维护学校正当权益。

四、甲方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校方评委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2.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校方评委负有下列义务:

1.按时参加评标工作,评标前不得透露自己参加某一项目的评标信息;

2.遵守评标纪律,不私下接触特定投标人,不收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回避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4.发现学校招标采购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招投标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及其他违规行为,发现投标人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加以制止并向监督部门报告;

5.发现评标专家存在发表倾向性意见、进行诱导性发言、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等违规行为的,要予以提醒、劝阻,做好记录并向基建管理处和有关监督部门报告;

6.发现投标人报价异常的,应当提议评标委员会进行研究,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证明的,应当提出否决该投标的评标意见;

7.发现投标人存在业绩造假、资质伪造、围标串标或者其他违法嫌疑的,要提议评标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处理;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否决投标标准的,应当提出否决该投标的评标意见;

8.协助、配合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9.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报名程序

(一)提交报名材料

2026年7月17日下班前,请报名专家将登记表和相关证书扫描件的电子稿打包发送至邮箱jijianchu@dlnu.edu.cn。

(二)组织单位审核

基建管理处对登记表收集整理后,集中组织审核。

(三)备案建档

基建管理处对通过审核的专家进行备案,建立专家档案,向本人和所在单位通报,完成专家库组建。

六、其他事宜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任期三年,初次建库完成后,有入库意向的教职工可自愿再行申报。

联系人:刘海勇,联系电话:0411-87656115

基建管理处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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