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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9-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各级团组织和学生组织开展新媒体运营工作,满足广大师生对新媒体信息的需求,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在展现发布信息和提供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确保新媒体运营工作安全健康的发展,结合学院共青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共青团新媒体范围包括与学院各级团组织、学生会及学生社团相关的网站、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平台。

  第三条  新媒体账号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建立机构或学生组织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内容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  各单位授权管理的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管理者必须按照挂靠单位指导教师的要求发布平台信息,未经批准不得加入任何信息;要确保账号及密码安全,不得在感染电脑病毒或商用、网吧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环境下登录平台账号。

  第五条  建立共青团新媒体平台的学生组织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必须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预判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

  第六条  各学生组织的新媒体平台,需经院团委同意后,方可进行认证。

  第七条  各社团要对新媒体账号及内容加强日常管理,必要时实行24小时监控。如发现有损学校声誉等不良信息,要第一时间与挂靠单位指导老师联系协商处理。

  第八条  学院团委将于每年12月中旬,对备案的新媒体账号进行年检,并将运行情况通知各学生组织。

  第九条  违反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相关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运行,并追究责任。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宣传部、团委。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