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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年高校毕业生第一批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6-16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有关规定,为做好中央部门属高校2021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材料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一)毕业生向所在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

1. 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

2. 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 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两份)

(二)学院大学生资助管理服务中心提交的材料

1. 学校填写的《2021本专科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一份)

2. 学校填写的《2021研究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一份)

3. 初审合格并加盖学校各部门公章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每申请人一份)

4. 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每申请人一份)

5. 需要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如有,每申请人一份)

6. 就业证明(每申请人一份)

7. 学校补偿代偿资金管理帐户(有变动的需重新报送)

二、工作要求

(一)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学院在报送时应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实。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应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对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应届毕业生,待材料补充完整后年底第二批报送。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报送方式

请将纸质材料送至两校区学生处,发送电子版至:dlmuzzzx@sina.com联系人:宫老师;联系电话0411-87921401

(二)报送时间

本批次申请材料报送及系统填报截止时间2021625日。

 

附件:1. 2021本专科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2. 2021研究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3. 就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