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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3-15

  各学院及有关部门:

  根据《大连民族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相关要求,为规范、落实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发挥资助育人功能,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现启动春季学期校内勤工助学相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1.为了加强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管理,各用工单位应遵循“按需设岗”和“公开招聘”的原则,原则上考试周不安排用工。

  2.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按学年设立、聘用,本学期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用工情况可以调减岗位数,不得增加岗位数,聘用学生名单可以微调,调整比例不超过10%。

  3.各岗位学生根据实际上岗时间,由本人在勤工助学系统中填报当日上岗工时数。勤工助学酬金按学生每月实际上岗工时数发放,各用工单位负责老师需考核监督上岗学生的工时情况。

  4.各用工单位需在每月月底前,完成本单位当月勤工助学学生的考勤审核工作,并通过学工系统提交用工单位薪酬管理考核结果。

  5.为帮扶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原则上不允许重岗,即同一学生只能申请一个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只能由一个用工单位录用。

  6.各用工单位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时要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和工作性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有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劳动,不能与学生的学习时间相冲突。

  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大学生资助管理服务中心官老师、邱老师;联系电话: 87921401、 87557017。

  学工系统使用方面问题可咨询系统工程师杨晓佳,联系电话: 15942337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