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18及2019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经费续拨工作,请各学院与毕业生联系,确认已获得补偿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当前在职在岗情况,现将有关材料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1.2018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电子版+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原件);
2.2019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电子版+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原件);
3.毕业生提供“就业证明”(PDF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原件);
4.毕业生变换工作岗位但仍符合补偿代偿资格的,应在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备注里简要说明,并另附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换岗证明”(PDF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原件)。
二、报送时间
上述所有材料均于6月20日前上报。如存在学生因在偏远地区工作,纸质版“就业证明”证明及“换岗证明”无法在规定时间内邮寄到的情况,可先于6月20日前提交PDF扫描件,纸质版原件于6月3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
三、工作要求
1.与毕业生就业单位联系,逐一确认已获得补偿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当前在职在岗情况。
2.因毕业生基层就业信息要在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信息系统录入,请各学院务必认真审核并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附件1:2018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
代偿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
附件2:2019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
代偿在职在岗情况审查表
附件3:就业证明
附件4:换岗证明
大学生资助管理服务中心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