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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中心学生实验守则

第一条 学生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并写好预习报告。进入实验室须经教师检查预习报告,无预习报告者不准做实验。

 

第二条 严格按照实验分组表进行实验,不得擅自调整分组。

 

第三条 实验过程中认真操作,仔细观察,如实、详细、完整地记录实验现象和原始数据。不得抄袭数据,一经发现,按0分处理。

 

第四条 严禁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乱扔脏物、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

 

第五条 严禁带电操作,须经教师检查线路后才能接电源;实验后要切断电源。

 

第六条 爱护仪器,严格按仪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操作。仪器用具发生故障、损坏或丢失等特别情况,应立即向教师报告。

 

第七条 实验中要注意安全,如仪器设备出现异常气味、打火、冒烟、发热、响声、振动等现象,应立即切断电源,关闭仪器,并向教师报告。

 

第八条 参加实验的全体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实验室使用记录。

 

第九条 作完实验,学生应负责将仪器整理还原,桌面、凳子收拾整齐,经教师批阅测量数据和仪器还原情况并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十条 每次实验后,由值日学生打扫卫生并协助教师收整仪器。

 

第十一条 学生必须独立完成实验报告,附上老师签字的原始数据,并按时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