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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材料工程学院毕业生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保障大学四年级学生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学院实际,制定学院毕业生教育管理办法。

  一、毕业生必须按照学校及学院的教育教学安排,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相关就业指导课、就业动员会议等教育活动。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有事需履行相关请假手续,不得擅自离校,凡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毕业生必须认真完成毕业设计任务,服从毕业设计指导老师的安排,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做好毕业生论文相关事宜。

  三、因考研、考公务员、就业实习等原因需要在市区或开发区自行安排住宿的同学,按照学校规定办理校外住宿审批手续,填写《大连民族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并附家长同意书、房屋租赁合同、实习单位出具的实习证明等,在辅导员处备案登记。

  四、因考研、考公务员、就业实习等原因需要离开学校离开大连的同学,依据离开的天数,需履行相关请假手续,填写《物材学院毕业生离校求职申请表》,并附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实习单位开具的实习证明和家长同意书,在辅导员处备案登记。

  五、已落实就业单位,且用人单位要求毕业生提前到岗进行培训的,须提交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的试工函,说明试工期间的安全责任等,并附家长同意书,按“校外住宿管理办法”办理校外住宿手续方可离校。

  六、离开学校的毕业生必须保证手机畅通,每周与辅导员联系1次,报告个人动态,辅导员做好记录工作。如更换电话号码,必须及时告知辅导员和班长。因学生本人联系方式不畅通造成的影响,由学生本人负责。

  七、辅导员要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使毕业生在校期间起到文明表率作用,同时多方面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鼓励、动员毕业生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辽西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等各种项目就业。 

  八、辅导员要对毕业生进行“一对一”帮扶及指导就业工作。要通过QQ、微信等网络与学生保持联系,并协助学院积极拓展就业渠道,给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督促毕业生尽早签订就业协议。

  九、辅导员要经常和不能按期毕业、欠修学分较多、家庭经济困难、有心理问题的毕业生进行谈心谈话,及时给予协调帮扶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并向学生家长沟通汇报,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

  十、本办法由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物理与材料工程学院

201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