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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连民族大学临时困难补助发放办法》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4-01

  各学院:

  为加强对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发放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生处处务会研究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学 生 处

  2020年3月27日

  

  大连民族大学临时困难补助发放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本、预科学生。

  第三条  临时困难补助作为应急性资助手段,主要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经济困难。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第五条  除申请基本条件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学生本人或家人因患重大疾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生活困难的;

  (二)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重大变故导致生活困难的;

  (三)其它特殊情况导致生活困难,确实需要资助者。

  第六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其临时困难补助申请:

  (一)有违法、违纪行为且受到相关处分;

  (二)在申请补助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

  (三)恶意拖欠学费或有不良诚信记录;

  (四)学习不思进取,学习态度不端正;

  (五)在生活中铺张浪费,日常消费超出合理消费水平。

  

  第三章  补助标准与申请程序

  第七条  原则上学校统筹的临时困难补助每人每次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下移学院的临时困难补助每人每次不超过500元。受助学生在同一学期内原则上不可重复申请临时困难补助,每人每学年累计获得临时困难补助次数不超过3次,累计获得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特殊情况由学院提出申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准。

  第八条  下移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程序

  (一)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大连民族大学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同时提交因突发原因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的相关材料。

  (二)审核。辅导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准,核准后报学院学工办主任审核补助额度。

  (三)复审。所在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进行复核后,按照财务审批程序发放。

  第九条  学校统筹临时困难补助申请程序

  (一)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大连民族大学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同时提交因突发原因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的相关材料。

  (二)审核。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准,核准后填写《大连民族大学临时困难补助申请汇总表》,报大学生资助管理服务中心审核。

  (三)复审。大学生资助管理服务中心复核后,按照财务审批程序发放。

  

  第四章分配与管理

  第十条  临时困难补助经费的分配

  临时困难补助分为学校统筹和下移到学院两部分。学校统筹的临时困难补助由大学生资助管理服务中心统筹对单次额度较大或总额较大的支出;下移到学院的临时困难补助只用于为学生发放的小额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就业补助、寒暑假返乡补助等。下移到学院的临时困难补助经费计算方式:

  本科临时困难补助额度(元)="在校生人数×20元  

  预科临时困难补助额度(元)="在校生人数×40元

  第十一条  临时困难补助经费的管理原则

  (一)专款专用。临时困难补助经费只能用于帮助学生个人解决学习、生活上临时出现的困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二)合理资助。应根据学生个人临时遇到的实际经济困难状况,合理确定补助金额。

  (三)规范使用。申请人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获得困难补助的学生应合理使用补助金,有弄虚作假者或超出申请用途的非合理费用支出者,一经发现,取消其临时困难补助资格,追回补助资金,并视情节轻重按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大学生资助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