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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0-10-29

  9月14日,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做好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20〕1号),中国银行组织开展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2020年7月31日前,中国银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助学贷款(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除外)。

  

  < >自主转换自2020年9月20日起至2020年12月20日止。在此期间,可通过中国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网点智能柜台等渠道,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减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与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相等的固定利率。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按原合同执行。

  

  < >未进行自主转换的存量国家助学贷款,将自2020年12月21日起至2020年12月23日止,批量转换为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减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按原合同执行。

  

  如不接受批量转换,可自2020年12月24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通过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提出申请,将已批量转换为LPR定价基准的贷款更改为固定利率(与上年12月发布的最新同档次LPR减30个基点相等)。

  < >(一)根据教财厅〔2020〕1号文件规定,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二)自主转换操作流程如下:

  1.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登录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点击“贷款”,选择“转换LPR利率”按提示进行申请。

  2.智能柜台:前往任意网点智能柜台,通过身份证或刷卡进行身份识别,智能柜台专员核验后,登录智能柜台,点击“基准利率转换”模块进行申请。

  用户如有疑问,请致电95566客服电话或咨询当地中国银行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