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民学处发[2008]4号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的文件精神和国家民委关于委属院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指标分配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08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确保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奖励资助对象、申请条件及奖励资助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学生。
2、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学校综合一等奖学金以上或单项特等奖学金获得者。
3、奖励办法:
(1)每人获奖学金8000元,一次性发放。
(2)国家奖学金与学校奖学金(含社会捐资助学奖学金)荣誉称号可以兼得,奖金取高额。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对象: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2、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班集体活动;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综合三等奖学金或单项一等奖学金以上获得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奖励办法:
(1)每人获奖学金5000元,一次性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学校奖学金(含社会捐资助学奖学金)荣誉称号可以兼得,奖金取高额。
(三)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2、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资助办法:
(1)2008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500元、1000元、1500元三个等级,各学院可根据国家助学金名额指标以及国家助学金总额度分配确定各个等级学生名单。
(2)2008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于本学期发放。
三、评选要求
1、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之间不兼得,国家助学金可与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兼得。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比不占校内奖学金评选名额。
3、国家助学金可与校内奖学金(含社会捐资助学奖学金)兼得,但国家助学金不可与社会捐资助学助学金兼得。
4、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级评议和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初评名单。
5、各学院将初评名单在本学院内公示五天征求师生意见。
6、报送材料要求:
(1)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要填写国家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两份)、国家助学金审批表(一式一份),各审批表签名处需本人亲自签名,表格在学生处主页下载。
(2)各学院需填写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及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并将纸质材料(盖公章)和电子版材料(要求excel文件)报送学生处,表格可在学生处主页下载。
7、各学院在确保师生对初评名单无异议的前提下,于
附件:
1、《大连民族学院2007-2008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大连民族学院2007―2008学年国家奖学金审批表》
3、《大连民族学院2007―200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大连民族学院2008年度国家助学金审批表》
5、《大连民族学院2007―2008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6、《大连民族学院2007―200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7、《大连民族学院2008年度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大连民族学院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