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有关部门:
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根据《大连民族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4-2025学年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原则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应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为主;勤工助学岗位既要满足学生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应本着必要原则,原则上每个办公室或每名教师只能配备一名勤工助学助手。本学年为各学院增加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用于聘用军训教官作为学院军训、晨练课的勤工助学助手。
二、招聘原则
应聘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应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招聘工作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三、招聘方式
各学院和有关部门的岗位设置需在学工系统内申报,未经审批的岗位不得擅自录用学生,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大连民族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
1.各学院及有关部门在线上发布招聘公告,说明招聘部门、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岗位性质、岗位要求等具体内容;
2.意向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在学工系统内完成线上岗位申请;
3.各学院及有关部门组织报名学生进行面试、考核、确定拟录用名单,并完成线上审批及岗前培训工作。
四、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及有关部门于9月21日前完成岗位聘任工作。
五、其他事宜
1.各招聘单位(部门)要充分利用校园网、新媒体平台等渠道对招聘信息进行广泛宣传,便于学生在线报名。
2.勤工助学学生需在上岗当日24点前填报当日工时数,每日不超3小时。过期未填,正常情况下不能后期补报。如需补报,联系用工单位负责人或岗位负责人在岗位管理页面岗位详情设置中开启补填工时(具体操作参考《勤工助学-用工单位操作手册v1.3》)。
3.校内各公共服务岗位的用人单位(部门)须在次月1日将本月本部门全体勤工助学学生的考勤情况进行审核,并通过学工系统提交用工单位薪酬管理考核结果。
4.各学院及有关部门需解除原有的勤工助学岗位与学生的聘用关系,新建立的勤工助学岗位的聘用期从2024年9至2025年6月。
5.本学期用工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考试周内为保证学生充足学习时间,原则上不安排用工。
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大学生资助管理服务中心许老师,联系电话87921401。
学工系统使用方面问题可咨询系统工程师吕静,联系电话: 13478376040。
大学生资助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