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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民族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安全制度

  一、学生必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

  二、未经指导教师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

  三、严禁用湿手去开启电闸和电器开关,凡漏电仪器不要使用,以免触电。

  四、大型精密仪器要有专人负责,使用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去。

  五、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要严禁烟火,不准吸烟或动用明火。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必须符合安全存放要求。

  六、一切化学药品禁止入口,使用时严格按要求操作,对有毒、易燃试剂要妥善保管,剩余药品和残留液体要妥善处理。

  七、教学、科研工作必须使用电炉时,要注意安全,停电或停用后要切断电源。

  八、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位置,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由专门老师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学生实验室及各研究室实验室的安全工作。

  九、实验开始前,应熟知洗眼器、灭火器、灭火毯的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能做到小事故及时处理,大事故立即抢救。发生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十、保持实验环境整洁,仪器、设备摆放整齐,走道畅通。

  十一、实验结束后要整理好器材、工具和各种资料,切断电源,熄灭火源,关好门窗和水龙头。

  十二、节假日和夜间使用实验室,须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