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预算经费支出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大连民族大学学院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试行)》(大民校发[2018]22号),按照学校校院两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学院经费管理和使用,促进学院事业发展,结合生命科学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学院经费的管理与审批
1.院长是学院第一经济责任人,负责学院经费的管理和审批。据职责分工、管理权限和支出额度等情况,实行分级审批。
2.单笔经济业务支出金额在1000元以下,由系(中心)主任审批;
3.单笔经济业务支出范围在1000元(含)-5000元,由系(中心)主任审核后,学院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4.单笔经济业务支出范围在5000元(含)-1万元,由学院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后,院长审批;
5.单笔经济业务支出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须由学院业务分管领导审核,院长初审后,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策;
6.仪器设备维修类单笔经济业务支出金额在2万元(含)及以上,由相关人员组成5人及以上技术小组论证,经学院业务分管领导审核,院长初审后,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策,报销时须附技术小组论证报告。
二、报销管理流程
1.经办人在网上报账系统填报并导出报销单,经验收人验收签字、分管领导审核签字、院长审批签字后投递至财务处。
2.报销投递单据须随附相应的经费使用审批表,详见附件“生命科学学院预算经费使用审批表(非维修类)”,并随附报销单据一起投递至财务处。
3.学生工作的经费报销须随附审批后的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工作经费预算使用审批表,仪器设备类的经费报销须随附审批后的生命科学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随附报销单据一起投递至财务处。
4.单笔经济业务支出金额在10万元(含)及以上,报销时须附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策的决议。
三、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的相关规章制度,与本细则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附件:生命科学学院经费使用审批表(非维修类)
生命科学学院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