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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民族大学 值班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值班工作,及时处理各种日常事务,及时发现、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学校两校区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和谐,依据上级有关值班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值班工作应遵循“作风严谨、反应迅速、运转高效、应对得当、落实有力”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总值班以及寒暑假、法定节假日期间各单位各部门值班。

第二章 运行机制

第四条 学校在两校区设总值班室,实行两级带班值班制度:

(一)每天安排1名党委常委,校领导,党委委员中金石滩校区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在金石滩校区值班,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每天值班校领导同时作为全校带班校领导。

(二)两校区每天各安排1名处级领导干部担任总值班员,24小时在岗值班。金石滩校区总值班人员为机关、教辅、校属企业主要负责人、金石滩校区职能部门负责人。开发区校区总值班人员为机关、教辅、校属企业处级领导干部(男,不含主要负责人)

(三)金石滩校区西区(双D港科技产业园)夜间值班工作由机电工程学院领导班子、生活服务中心常驻科技产业园处级领导干部和金石滩校区每日总值班员(隔天)共同承担,每两周为一个值班周期,交叉排班。

第五条 党委(学校)办公室是学校值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值班工作安排和值班室日常管理等工作。一般每月底发布下月值班安排。金石滩校区值班室日常管理工作由金石滩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 学生工作、安全保卫工作、卫生所两校区值班人员分别由学生处、保卫处和卫生所负责统筹安排,并按照有关规定着重加强本系统之内的值班工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七条 值班时间为每日18:30次日18:30,金石滩校区西区(双D港科技产业园)夜间值班时间为每日18:30—次日8:30。开发区校区总值班地点(含住宿)设在综合楼A601;金石滩校区总值班地点设在师生综合服务大厅,住宿地点在教师公寓,其中金石滩校区西区(双D港科技产业园)白天值班室设在综合服务楼103室,夜间值班室设在教工宿舍213

第八条 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以及重要敏感时间节点值班由校领导带班,总值班人员按照日常值班执行。若上级主管部门有具体要求,按照具体要求执行。

第九条 各单位各部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期间按照学校要求自行安排值班工作,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值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查。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 带班校领导对当日值班期间学校各项工作负总责,其工作职责:

(一)掌握值班期间学校整体情况,遇有紧急突发事件迅速反应,亲自指挥协调,妥善处置;

(二)对值班人员报送的值班信息及时提出拟办意见;

(三)坚持在岗带班,做好与下一位带班领导的交接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总值班员工作职责:

(一)总值班员要第一时间到岗,开发区校区总值班员要将学校总值班电话呼叫转移至手机,主动向当日值班校领导报告到岗情况,及时与学生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值班人员沟通了解情况;

(二)加强金石滩校区西区(双D港科技产业园)值班,金石滩校区总值班员,在值班次日白天要在金石滩校区和双D港科技产业园各值班半天;

(三)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对工作时间、地点、内容做详实原始记录,当班未尽事宜做好交接工作;

(四)保持学校24小时与上级部门和各有关单位之间文电、联络畅通,做好来电、来访记录,收集、整理值班信息并及时向值班校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沟通;

(五)如遇紧急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带班校领导和分管安全稳定工作校领导汇报,并协助校领导妥善解决;

(六)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 寒暑假、法定节假日期间学校各单位(部门)值班工作职责:

(一)处理本单位(部门)值班日常事务;

(二)配合总值班员处理各类事务;

(三)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总值班人员和相关部门汇报;

(四)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以及重要敏感时间节点按要求及时向党委(学校)办公室报送值班表;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 带班校领导为当天值班期间各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务必坚持在岗带班。确需因临时公务不能值班的,应及时协调其他领导调换值班,并向党委(学校)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全体值班人员应充分认识值班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值班纪律,确保值班工作反应灵敏,应对迅速,处置及时。

(一)严格保守党和国家、学校的秘密,不得随意公开和扩散值班时掌握的信息;

(二)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

(三)熟记值班工作职责,熟知带班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联系方式,熟悉各类应急处突预案

(四)确保信息畅通,做到上令下达和下情上传;

(五)值班人员必须保持手机呈24小时开机状态,若临时离开值班室,须将值班电话转移到手机;

(六)严格实行交接班制度,交班人要将已办和待办事项及有关情况交接清楚,并做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不得在无人接替的情况下交班,不得出现空班、值班电话无人接听现象;

(七)值班安排一经公布,值班人员一般不得擅自变更或请人代班,当值人员因故确需调整值班时间,需由其本人与其他值班人员协商调换,根据所在值班校区提前分别向党委(学校)办公室和金石滩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报备后方可变更。

第十五条 总值班员统筹全校值班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部门值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当班值班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十六条 党委(学校)办公室要对值班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考核检查,发现有未安排人员值班、值班人员脱岗、漏岗等违规行为的,对有关责任单位(部门)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因迟报、谎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对领导批示、指示落实不力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党委(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大连民族大学值班工作细则》(大民校办发〔20165号)同时废止。

 

附件:大连民族大学值班工作规范流程

 

 

附件

 

大连民族大学值班工作规范流程

 

一、值班电话的接听和应答

(一)值班电话要即响即接,主动询问和了解对方身份和目的,要求语言文明,礼貌应答;对于提出无理要求的电话要委婉拒绝其要求。

(二)如来电系询问校领导或职工住宅家庭电话号码的,除上级领导同志和上级领导机关有关人员外,原则上应婉拒;如对方坚持索要,如果其索要电话登录在册的,请让其告知联系电话,由值班人员与索要电话主人联系并告知此事,或请其稍后再来电,经其索要电话的主人允许后可以告知,否则要委婉拒绝。

(三)所有来电必须记录,对重要或较长的电话内容记录后,可向对方复述一遍予以核实。

二、值班记录的填写

(一)值班记录是记录值班情况、处理问题和查询值班工作的重要依据,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二)值班记录要写清楚值班日期、值班人员姓名,简明扼要地记录值班时发生的事情及办理的过程、结果和尚须接班人员继续办理的事项,所记事项应按时间顺序排列,一事一记,标明序号。

(三)对于重要事项的来电,要写清来电话单位、通话人姓名、通话人联系电话及通话时间。记录电话内容要简明、准确、完整,特别是要注意检查时间、地点、内容、人员等细节问题,记录完后应主动向通话人核实确认。

三、交接班

(一)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当值人员应主动向接班人员交接值班记录,并交代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特别是需续办或代办的事项,要在确认接班人员已经清楚后方可离开。

(二)接班人员要认真按照交班记录,逐项办理需续办或代办的事项,并按要求将办理情况认真记录。

(三)交接班时,交班人员与接班人员应当签字,以便明确责任,如出现责任事故,将按照交接班记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应急事件处理

(一)应急处突工作要遵循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原则,加强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二)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了解掌握事件信息,在15分钟内向学校总值班室电话报告。

(三)学校总值班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后及时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并与学校负责安全稳定校领导沟通,妥善处理、控制事态发展

(四)及时将事件情况电话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值班室,在事态稳定后,形成书面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发时间、地点、事件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是否会发生次生灾害等。书面报告要注明报告人与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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