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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民族大学会议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各类会议的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学校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

第三条 各类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严格执行会议计划,规范使用会议费。

第四条 会议试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二章 会议分类及负责部门

第五条 根据会议内容和规模,会议分为以下九类进行管理。

(一)学校党委全委会会议、党委常委会会议、党委书记专题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由党委(学校)办公室负责组织。

(二)全校性工作会议,包括学校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年度工作布置会议,以及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干部、人事人才、国际合作、安全稳定等年度专项工作会议。由党委(学校)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

(三)由校领导召集或参加的专门性工作会议和推进会、例会等。由业务归口部门(单位)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

(四)各类领导小组、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会议。由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所在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相关部门配合。

(五)机关职能部门召集的涉及一定范围的专题性、工作性会议。由召集部门负责组织。

(六)各单位、各部门组织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各类学术会议。由业务归口部门和承办部门(单位)负责组织。

(七)以学校名义承接的接待来访、调研、座谈会。由党委(学校)办公室会同承接部门(单位)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

(八)党代会、教代会、学代会、团代会等会议。由会议筹备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

(九)各单位、各部门内部召开的各种会议。由各单位、各部门自行组织。

第三章 会议审批管理

第六条  加强会议统筹。学校会议实行计划编报、分级审批制度,全校性重要会议列入学校年度会议计划,每周对学校各类会议进行统筹。

校内各类会议一般均须至少在会议召开前一周由会议组织部门填报《会议审批表》,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党委(学校)办公室统筹安排会议室。

党委(学校)办公室每周五下午根据会议报备情况,制定下一周会议安排,未纳入一周安排的会议,一般不临时安排。

凡涉及校领导参加的会议,须由会议组织部门提前向党委(学校)办公室报备。

第七条 控制会议数量。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的会议尽量合并,工作部署、调度可通过电话、网络形式解决的,不召开专门会议。

校内各类会议参会人员涉及两校区二级单位(部门)的,除涉密、评审、特殊要求等特殊情况召开线下会议外,优先召开两校区视频会,尽量减少二级单位人员两校区奔波。

第八条  严格会议审批程序。

(一)学校党委全委会会议、党委常委会会议、党委书记专题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按照相应会议议事规则执行。

(二)全校性工作会议,会议方案须报学校审批后召开,或经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后召开。党委(学校)办公室备案。

(三)各类专门性工作会议和推进会、例会,由业务归口部门填报《会议审批单》,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召开。党委(学校)办公室备案。

(四)各类领导小组、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会议,经议事协调机构下设办公室所在部门填报《会议审批单》,经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后召开。党委(学校)办公室备案。

(五)机关职能部门召集的涉及一定范围的专题性、工作性会议,由召集部门填报《会议审批单》,党委(学校)办公室备案。

(六)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各类学术会议要按照《大连民族大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办法》(大民校发〔201834号)要求履行审批手续。

(七)以学校名义进行的接待来访、调研、座谈会,由党委(学校)办公室报请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后,按照业务归口原则,由分管校领导牵头,在党委(学校)办公室统筹下,相应的职能部门配合做好准备工作。

(八)党代会、教代会、学代会、团代会等会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合理确定参会人员范围。各类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单位)及人员参加;需各部门一把手和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须分管校领导审批,一般不要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同时参会;确需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同时参会的,须报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第十条 凡涉及使用学校会议室的会议,须由会议组织部门提出使用申请,未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的会议,不予安排。

第十一条 各类会议涉及经费支出的,须按照《大连民族大学会议费管理暂行办法》(大民校发〔201663号)中相关规定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章 会议组织与会务管理

第十二条     各类会议均按照“谁申请、谁负责、谁组织”原则,做好会议组织与会议服务保障工作。 

第十三条  会议召集的基本程序:

(一)拟定会议方案

会议方案一般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议程等。会议方案按第八条会议审批程序报批。

(二)会议通知

学校全校性工作会议,由党委(学校)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各类专题性、业务性会议,由负责会议组织的职能部门做好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含以下要素:会议内容、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和会议要求等。

(三)会场布置

会议组织部门负责会场布置,相关部门予以协助。根据工作需要,提前安排宣传报道和摄像照相相关工作。大型会议、重要会议,会标及主席台领导或来宾座次方案,应提前与党委(学校)办公室沟通。

党委(学校)办公室要加强对大型会议、重要会议筹备与召开过程的指导与协调。

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负责两校区视频会议的技术保障工作。

(四)会后工作

会议组织部门应根据会议精神和工作需要,草拟会议纪要;重要会议,需将全套会议材料整理后送学校档案馆存档;会议的决议、决定,由会议组织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第五章 会议纪律

第十四条 参加学校会议是每位干部职工的责任与义务,与会人员应按要求出席会议,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必须提前向会议组织部门(单位)请假。

第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应提前到达会场,不得迟到、早退。会议期间,应关闭移动电话或将其置于振动、静音状态,并不得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第十六条 与会者发言必须提前做好准备,紧扣主题,重点突出,内容精炼,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有理、言之有新,力戒空话、套话。

第十七条 凡涉密事项,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会议管理要求,妥善保管会议文件,需要退回的文件要及时退回。

第六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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