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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学校法律顾问组的通知

关于调整学校法律顾问组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校进程,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调整学校法律顾问组。

一、法律顾问组组成

组长:刘灵芝

成员:(姓氏笔画为序)

丁利明  于向花  王俊峰  李志君  任  峰

张晓彤

二、法律顾问组人员分工

刘灵芝同志负责党委(学校)办公室、档案馆,党委组织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委托的法律事务。

丁利明同志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处,采购招标管理中心,基建管理处,经济管理学院,国际商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建筑学院,学报编辑部,图书馆,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委托的法律事务。

于向花同志负责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委保卫部、保卫处,机电工程学院,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物理与材料工程学院,生活服务中心委托的法律事务。

王俊峰同志负责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学生处,校团委,外国语学院,东北少数民族研究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体育教学研究部、体育馆委托的法律事务。

李志君同志负责教务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国际文化交流学院,财务处,审计处,设计学院,文法学院,教学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委托的法律事务。

任峰同志负责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招生就业处,工会、退休干部办公室,生命科学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培训中心、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的法律事务。

张晓彤同志负责科技处,人文社会科学处,后勤管理处,金石滩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理学院、预科教育学院委托的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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