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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学成果贡献度评价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教学成果贡献度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及范围

1.申报依据:《大连民族大学教学成果贡献度评价办法(试行)》(大民校发〔202211号)(附件1)。

2.成果范围:以大连民族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在职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及兼职人员为第一完成人的教学成果。

3.时间范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的相关成果,以证书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

二、申报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教师应在所属单位(部门)申请,由各单位(部门)统一汇总后,上报学校审核认定,不接受个人申报。

2.单位(部门)审核、公示。各单位(部门)需严格审核本单位(部门)的申报信息,并在上报前在本单位(部门)公示不少于3天。对文件中有限项的成果,学院审核时,无需限制数量;因学校需要对限项成果进行统一筛选,学院公示成果仅代表成果的真实性,不代表贡献度的最终获得。

3.学校复核、评价。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对各单位(部门)上报材料进行复核、评价、对限项成果按要求进行筛选,并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学校批准后进行奖励。

三、材料报送

1.材料明细

(1)《2021年度教学成果贡献度明细表》(见附件2);

(2)《2021年度教学成果贡献度统计表》(见附件3);

(3)相关佐证材料(按明细表顺序排序)。

2.报送要求

(1)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开发区校区勤德楼A311室,附件2、3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2日(周一)17:00前。

联系人:王祥灵

联系电话:87532735(5735)

邮箱:wangxiangling@dlnu.edu.cn

 

附件:

1.大连民族大学教学奖励办法(试行)

2.2021年度教学成果贡献度明细表

3.2021年度教学成果贡献度统计表

 

 

 

                  大连民族大学教务处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