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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合署)

  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合署)

  

  

  1.负责学校层面的国际合作交流事务,拓展学校与国(境) 外高校、教学科研机构、政府团体、国际组织的合作关系,安排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协助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开发与申报工作。

  2.负责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相关内容,列入留学生教学内容,讲述我国各民族团结和谐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

  3.搭建中外教育文化友好交往的合作平台,提升学校国际化办学层次,助力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提高学校国际影响力。

  4.宣传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学校对外交流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5.负责学校国际交流合作、港澳台工作,组织制定、实施国际交流合作和港澳台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

  6.负责学校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教职工因公出国(境) 计划和国际会议计划的制定、申报以及实施。

  7.负责教师和学生参与国(境)外交流合作项目的对外联络工作。

  8.负责长期外国文教专家聘用和管理工作。

  9.负责学校外事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实施学校外事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承担学校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10.负责校级外事接待工作,指导各单位(部门)外事工作。

  11.负责因公涉外人员(包括外专项目涉外人员)外事纪律教育,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列入教育内容。

  12.负责教职工因公证照管理工作。

  13.负责来华留学生的招生、签证办理、培养及管理工作。

  14.协助完成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和对外汉语教师选派工作。

  15.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