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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1.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扣要求,围绕学校转型升级,加强理论和政策研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专项规划,指导学院编制和实施发展规划,充分发挥规划在学校建设发展过程中的引领、凝聚、动员和规范作用。

  2.负责分解、落实和推动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相关工作任务,考核评估学校规划执行情况。

  3.对标双一流建设标准,负责学校有关建设方案、进展报告、总结报告的编制与论证。

  4.对标高水平现代化大学学科建设标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做好传统学科的守正创新与发展工作,开展学科发展战略、布局与形势的调研与论证,加强顶层设计,坚持统筹规划,优化学科结构和布局。

  5.负责学科建设规划管理,包括组织学校学科建设总体规划的编制、研究、论证、修订、完善;组织各一级学科规划的编制、论证、督办和总结验收;指导各基层单位制定本单位学科建设规划。

  6.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突出前沿引领,凝练学科优势特色,指导各基层单位开展学科建设工作。

  7.负责组织制定学校学科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

  8.负责学位授权点评估的研究、组织、协调与管理,组织开展学位点建设。

  9.负责学科评估的研究、统筹和组织参与。

  10.负责组织重点(一流)学科培育、申报、验收等建设管理工作。

  11.负责制定学科团队建设规划和管理办法,做好学科团队建设与管理工作。

  12.负责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理工类科研平台以及校级研究所(中心)等科研机构的建设与管理。

  13.负责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做好项目经费统筹管理、使用指导与监督检查工作。

  14.负责学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15.负责学校章程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16.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