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民族大学档案馆库房管理制度

大连民族大学档案馆库房管理制度

  

1、档案库房是保存档案的重地,非库房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库房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库房钥匙由专人保管,负责库房清洁和各项安全工作。若遇无法排除的不安全因素,应马上向领导报告,及时清除隐患。 

3、库房内配备必要的档案装具,入库档案要排架规范,便于查找。

4、库房内要严格“八防”,即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盗、防高温、防强光措施,温度应控制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之间,库房管理人员要认真记录库房内当日的温度和湿度,掌握影响的各种环境和季节因素,提前做好准备。

5、库房内必须配备报警装置、灭火器材,灭火器材要放在固定位置,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检测并会使用灭火器。

6、库房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各类档案进行清点,做好清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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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Copyright © 2017-2019. 大连民族大学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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