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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连民族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大连民族大学 2021 年校园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连民族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大连民族大学 2021 年校园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大民保发[2021]2 号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学校保卫处制定了《大连民族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和《大连民族大学 2021 年校园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大连民族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2. 大连民族大学 2021 年校园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方案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 1 

 

大连民族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校园交通秩序,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创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园车辆行驶管理规定

1、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交通安全标志。

2、机动车辆进出校门限速 5 公里/小时,一车一杆,禁止跟车、闯卡。

3、校园内机动车辆限速 20 公里/小时,必须按照交通标线行驶,礼让行人。

4、教学区域为机动车辆禁行区域,采用路障封闭,未经保卫部门允许禁止机动车辆进入。

5、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场内或画有停车位线内,禁止占道停车、跨车位停车。

6、校园内的交通设施、标志禁止私自挪动、遮挡,严禁破坏交通设施和标志。

7、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保持环境卫生,禁止泄漏机油、物品残渣等污染环境物(液)体。

8、校园内禁止鸣笛,禁止大声播放音乐。

9、有大型活动或特殊情况下,要服从学校保卫部门指挥管理。

二、机动车辆入校审批管理规定

1、本校组织部在册正式教职工或合同制职工本人名下用于通勤的机动车辆可以申请校园机动车辆通行权限。开发区校区各校门及地下停车场为自动识别进入。(如机动车所有人为教职工配偶、父母或子女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等亲属关系证明或其它使用证明材料)。名下有多辆机动车的教职工,只可以申请一辆机动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场。

2. 学校各单位自行聘用的务工人员或在校内从事经营人员所驾驶的机动车辆可以申请机动车辆校园临时通行权限。该权限不可以进入地下停车场权,保卫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限定通行校门,夜间禁止过夜停放,每学期开学前申请登记,本学期内有效。

3、校园机动车辆通行权限可以在学校保卫处网站下载相关表格,填写后到保卫处办理,也可以通过学校 OA 系统申请办理。校园机动车辆临时通行权限必须由所在单位审核签批后,统一到学校保卫部门办理。机动车辆信息如有变动,需及时到保卫部门办理变更。

4、外单位来我校办事人员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时,须将车辆停在校门外,经门卫与接待部门联系确认后,持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后方可驶入校园,并由联系部门告知校内交通管理规定。

5、学校各单位、各部门组织活动或组织施工时,所雇用的校外大客车、货车、工程车等需要进入校园时,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保卫部门或安排专人至学校门卫处办理车辆入校登记,并由联系部门告知校内交通管理规定。

6、本校各类学生一律不允许驾驶机动车辆进入学校。

7、到学校食堂、商店等单位送货的后勤保障车辆,一律经由南门登记后方可进出校园。

8、到学校体育馆锻炼、活动的校外人员,一律由体育馆门进入学校,其驾驶的机动车辆须停放在体育馆停车场。

9、公务车辆(公安、消防、救护、邮政、市政、护运等)进入校园执行公务时,在向门卫说明情况后可以直接放行。

10、未经保卫部门许可,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在运送伤病员、气侯恶劣或载有货物时,可视情况允许出租车进入校园)。

三、校园交通违规行为管理规定

1、校园内设置安装有固定交通测速和流动交通测速设备,对超速车辆将进行拍照。校园交通限速 20 公里/小时,车速超过 20公里/小时将启动超速抓拍。

对第一次超速并且超速未超过限速 50%(30 公里/小时)的行为,将在当天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向车主本人予以口头警告。

对当月累计超速 2 次且超速未超过限速 50%(30 公里/小时)的行为,将在次日向所在单位进行通报,并在校门处交通安全提示通告屏幕上滚动播报违规车辆信息。

对当月累计超速 3 次或超速超过限速 50%(30 公里/小时)的行为,将在次日向所在单位进行通报,并在校门处交通安全提示通告屏幕上滚动播报违章车辆信息,同时取消机动车辆进校权限30 天。

2、对校园内占道停车行为学期内第一次予以贴条警告;第二次将向所在单位进行通报;第三次将向所在单位进行通报,并在校门处交通安全提示通告屏幕上滚动播报违章车辆信息。

3、对违反其他校园交通规定的行为,将参照上述办法处理。

如发生校园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的,须依法进行赔偿;造成其他后果的,由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后果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学校各单位要经常开展校园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使大家能够自觉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对出现违反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理情况将与各单位平安创建考核评比挂钩。

四、其他

1、本规定由学校保卫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予以解释。

2、在遇到疫情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将按照学校要求执行临时管理措施。

3、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2 

 

大连民族大学2021年校园交通秩序

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市和学校相关规定,贯彻学校交通综合整治会议精神,消除校园交通安全隐患,营造更加有序、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根据学校总体工作安排,结合我校交通安全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聚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实际,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大连民族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按照“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原则,开展校园交通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校园交通秩序,消除各类交通安全隐患,营造安定有序、文明和谐校园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1.健全完善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推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和安全管理更加规范。

2.加强校园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校园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校园交通环境得到切实改善。

3.增强全校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4.规范校园交通秩序,减少各类交通违规行为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全面做好此项工作,学校平安建设(安全稳定)协调小组负责校园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办公室主任由杨树清担任。

四、时间安排

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时间:2021 年 3 月 15 日至 5 月 30 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征求意见、完善设施(2021 年 1 月 20 日-3 月 15 日)

1.健全完善《大连民族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

2.对学校所有校门进行编号管理。

3.在校园易发事故路段增设机动车减速带 23 条,增设超速违法抓拍播报系统 2 套,增设移动测速抓拍仪 2 个,完善校内道路交通标识指示牌,修补道路交通标线,合理规划增设停车位。

4.通过网上和发放《校内交通环境意见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和建议。

(二)宣传发动、专项整治(2021年3月15日- 5月20日)

1.宣传教育

宣传部、保卫处、校团委学生会、各学院等利用校报、广播站、电子屏幕、宣传单、宣传海报、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师生交通安全意识,做到信息对称、及时告知。

保卫处每月 1 号给全体教职工发放校园内车辆安全行驶宣传提示卡,利用“民大安 Sir”微信公众平台宣传交通法规和常识,定期推送交通安全视频。各学院针对本院实际做好教师的交通安全教育,发动本院学生会、社团组织等做好学生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积极支持参与校园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2.专项整治

严格车辆管理。按照“车随人进”原则,严格做好车辆进出管理,除消防、救护等特种车辆和各单位预约的外来车辆外,凡

进入校园的车辆实行定点停车、同门出入,杜绝社会车辆穿行校园。机动车要礼让行人,在校内禁止鸣笛、禁止急转弯、禁止乱变道。

实行车辆限速。凡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自觉接受门卫的查询和管理,在校内以低于 20 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车辆出入校门时车速不得超过 5 公里/小时,

实行车辆限行。加强外来车辆管理,限制社会车辆进入校园。

公务车辆在疫情期间须向学校办公室备案审批后方可进入;原则上疫情期间禁止出租车进入校园,师生确有需求(如扶老携幼、恶劣天气、手提重物等)要求出租车进入校园的,需出示校园卡登记后方可入校;生活配送车辆需凭配货单、后勤部开具的证明及核准的车辆号牌到保卫部备案,定点定时进入食堂周边停车区域;校内施工车辆需进入校园作业的,须先到保卫部备案后,按照规定路线进出校园;禁止学生机动车辆入校园;禁止噪音较大车辆、跑车进入校园,禁止任何机动车辆在校园道路上进行驾驶培训、教练或试车,严禁外来无关人员及车辆(尤其是未经允许的大型车辆、工程车辆)进入校园。 

完善校园及周边交通设施。持续做好完善校内道路交通标识指示牌及道路划线的工作。与金石滩治安分局协调在金石滩校区生活区东门外两侧增加机动车减速带、限速牌。每天早上 7 点到 8点 30 分,中午 11 点到 11 点 40 分,晚上 4 点 30 分到 5 点 30 分三个时间段和重点地段设立交通岗。 

规范机动车停放。机动车辆在校园内必须按照指定车位停放,不得随意乱停影响交通,主干道、教学楼周围、学生宿舍区原则上禁止停放;除本校公务车辆和教职员工车辆允许夜间停放校园外,其他车辆不得在校园过夜,特殊情况需经过保卫部门批准;严禁机动车堵塞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对乱停乱放、违规停放的,将由保卫处依据校规进行处理。

定期清理僵尸车。对校内无主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长 期停放未挪动的),将统一收集并发出认领通知,超过 30 天未认领的,视为无主车辆,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规范电动车管理。依照《大连市 2016 年电动车管理规定》,实施校园超速违规电动车禁行,禁止电动车违规充电。对校园内的电动车进行登记,彻底杜绝违规、超标的电动车进入校园。后勤处在校园内设立集中电动车充电桩,确保消防安全。 

规范摩托车管理。禁止外来摩托车、无牌照车辆在校园内行驶,对不听劝阻的,将对其拍照取证并移交交警处理。

建立校园步行安全绿色通道。在开发区校区第一教学楼前和第二教学楼东侧、南侧,金石滩校区中快餐厅前和汉餐食堂前建设和完善步行安全绿色通道,建立绿色标识,方便师生出行。

纠正行人不文明交通行为。发动学生会、平安志愿者参与交通秩序维护,对不走人行步道和人行横道、随意横穿马路、占用机动车道行走、走路玩手机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及时进行劝阻。

(三)总结讲评、巩固效果(2021 年 5 月 21 日-30 日)

2021 年 5 月底前学校召开安全工作会议,针对本次交通专项整治进行总结讲评。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单位要按照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管好自己的人,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

2.严格整治,依规处理。对违反校园交通管理相关规定的师生(含外来人员及车辆进校预约发起人),将根据违规情况予以处理。详见附件《大连民族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3.强化责任,严肃问责。对贯彻落实专项整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全校通报;对因工作贯彻落实不到位而发生较大校园交通事故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责任。 

                           大连民族大学保卫处

2021 年 3 月 1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