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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民族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校园交通秩序,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创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园车辆行驶管理规定

1、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交通安全标志。

2、机动车辆进出校门限速 5 公里/小时,一车一杆,禁止跟车、闯卡。

3、校园内机动车辆限速 20 公里/小时,必须按照交通标线行驶,礼让行人。

4、教学区域为机动车辆禁行区域,采用路障封闭,未经保卫部门允许禁止机动车辆进入。

5、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场内或画有停车位线内,禁止占道停车、跨车位停车。

6、校园内的交通设施、标志禁止私自挪动、遮挡,严禁破坏交通设施和标志。

7、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保持环境卫生,禁止泄漏机油、物品残渣等污染环境物(液)体。

8、校园内禁止鸣笛,禁止大声播放音乐。

9、有大型活动或特殊情况下,要服从学校保卫部门指挥管理。

二、机动车辆入校审批管理规定

1、本校组织部在册正式教职工或合同制职工本人名下用于通勤的机动车辆可以申请校园机动车辆通行权限。开发区校区各校门及地下停车场为自动识别进入。(如机动车所有人为教职工配偶、父母或子女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等亲属关系证明或其它使用证明材料)。名下有多辆机动车的教职工,只可以申请一辆机动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场。

2. 学校各单位自行聘用的务工人员或在校内从事经营人员所驾驶的机动车辆可以申请机动车辆校园临时通行权限。该权限不可以进入地下停车场权,保卫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限定通行校门,夜间禁止过夜停放,每学期开学前申请登记,本学期内有效。

3、校园机动车辆通行权限可以在学校保卫处网站下载相关表格,填写后到保卫处办理,也可以通过学校 OA 系统申请办理。校园机动车辆临时通行权限必须由所在单位审核签批后,统一到学校保卫部门办理。机动车辆信息如有变动,需及时到保卫部门办理变更。

4、外单位来我校办事人员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时,须将车辆停在校门外,经门卫与接待部门联系确认后,持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后方可驶入校园,并由联系部门告知校内交通管理规定。

5、学校各单位、各部门组织活动或组织施工时,所雇用的校外大客车、货车、工程车等需要进入校园时,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保卫部门或安排专人至学校门卫处办理车辆入校登记,并由联系部门告知校内交通管理规定。

6、本校各类学生一律不允许驾驶机动车辆进入学校。

7、到学校食堂、商店等单位送货的后勤保障车辆,一律经由南门登记后方可进出校园。

8、到学校体育馆锻炼、活动的校外人员,一律由体育馆门进入学校,其驾驶的机动车辆须停放在体育馆停车场。

9、公务车辆(公安、消防、救护、邮政、市政、护运等)进入校园执行公务时,在向门卫说明情况后可以直接放行。

10、未经保卫部门许可,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在运送伤病员、气侯恶劣或载有货物时,可视情况允许出租车进入校园)。

三、校园交通违规行为管理规定

1、校园内设置安装有固定交通测速和流动交通测速设备,对超速车辆将进行拍照。校园交通限速 20 公里/小时,车速超过 20公里/小时将启动超速抓拍。

对第一次超速并且超速未超过限速 50%(30 公里/小时)的行为,将在当天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向车主本人予以口头警告。

对当月累计超速 2 次且超速未超过限速 50%(30 公里/小时)的行为,将在次日向所在单位进行通报,并在校门处交通安全提示通告屏幕上滚动播报违规车辆信息。

对当月累计超速 3 次或超速超过限速 50%(30 公里/小时)的行为,将在次日向所在单位进行通报,并在校门处交通安全提示通告屏幕上滚动播报违章车辆信息,同时取消机动车辆进校权限30 天。

2、对校园内占道停车行为学期内第一次予以贴条警告;第二次将向所在单位进行通报;第三次将向所在单位进行通报,并在校门处交通安全提示通告屏幕上滚动播报违章车辆信息。

3、对违反其他校园交通规定的行为,将参照上述办法处理。

如发生校园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的,须依法进行赔偿;造成其他后果的,由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后果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学校各单位要经常开展校园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使大家能够自觉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对出现违反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理情况将与各单位平安创建考核评比挂钩。

四、其他

1、本规定由学校保卫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予以解释。

2、在遇到疫情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将按照学校要求执行临时管理措施。

3、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