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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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 号)要求,现将组织开展我校 2023 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 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 、工作安排
本次检查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包括高校自查自纠阶段(3-4月)、现场检查阶段(5-6 月)、整改阶段(7-9 月)和回头看阶段(10-11 月)四个阶段,学校将根据上述安排制定本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相关工作。
(一)自查自纠阶段(4 月 6 日-4 月 13 日)
学校采取单位自查和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1.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检查重点,根据单位实际制定安全检查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 年)》,组织开展全面自查。
2.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组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现场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4.各单位于 4 月 14 日 17:00 前,将附件 4:2023 报告模版中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高校)》《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 年)》(同类安全隐患问题要做归类处理,既承担科研又承担教学任务的实验室要按工作侧重区分。)的电子版及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提交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迎接现场检查阶段(5-6 月)
届时国家民委等上级部门将组织专家组开展飞行检查,各单位要开展常态化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随时迎接上级入校检查。
(三)整改阶段(7-9 月)
各单位持续推进整改工作,形成整改工作总结(参考附件 4模版),报送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学校检查组将组织开展整改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形成学校整改工作总结并报送上级。
(四)回头看阶段(10-11 月)
学校检查组将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到边、纵到底、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以迎接上级部门安全检查入校回头看。
二 、检查重点
1.分级分类落实情况。各单位要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相关要求,按照《大连民族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进行实验室分类分级,完善管理体系,实施分类分级管理。
2.安全准入开展情况。按照《大连民族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和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做好准入培训,强化应急处置演练。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启动校级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和考核工作。
3.重要危险源排查情况。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要求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
三、工作要求
1.充分重视。教育部实验室安全年度检查工作是对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全面检验,也是对我校相关工作的有力促进。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实验室安全红线意识,充分动员,加强组织,切实保证实验室安全检查全面彻底,保证隐患整改扎实有效。各单位要以本次检查为契机,全面细化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安全检查和整改机制,全面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2.落实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体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 年)》,逐条落实责任到人到岗。
3.严肃纪律。高质量开展自查、整改和迎接上级部门入校检查,事关学校安全稳定发展大局。对于安全检查工作中敷衍了事,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学校将依据《大连民族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联系人:岳玉莲;办公电话:87569334;微信号:514931239;
手机:1894094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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