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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连民族学院委员会关于做好学校部分岗位的处科级领导干部聘任工作的通知

截止日期为11月22日16:00之前上报到组织部

大民党发[2005] 

 

 

中共大连民族学院委员会关于做好

学校部分岗位的处科级领导干部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学校各部门: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对学校部分岗位处科级领导干部进行聘任。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的岗位及职数

1、 设计学院院长                              1人

2、 机电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                    1人

3、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                        1人

4、外国语言文化学院副院长                    1人

5、党委办公室(校办、外办)副主任            1人

6、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兼组织员                  1人

7、党委宣传统战部副部长                      1人

  8、科技处副处长                            1人

9、计划财务处副处长                       1人           

10、后勤管理处副处长                        1人

11、培训中心总经理(正处或副处级)           1人

12、党委专职统战员(副处级调研员)           1人

 

13、学校团委副书记(正科级)                 1人

14、车队(接待办)队长(主任)(正科级)       1人

      三、任职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学校事业编制或事业岗位的人员符合聘任条件和资格者,均可参加此次处科级领导干部岗位自荐应聘。

    (一)任职的基本条件

    1、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够贯彻执行学校党委的决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和民族教育工作。

    2、具有胜任所聘岗位领导工作的分析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指挥实施能力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相应的业务知识和实践经验。

    3、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善于团结同志,有全局观念和较强的服务意识。

    4、正确行使权力,勤政廉洁,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和批评,不滥用职权谋求私利,不计较个人恩怨与得失。

    5、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改革意识和创新精神,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有明显成绩,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6.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适应工作需要。

    (二)任职资格

   1、正处级领导干部职务,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 具有博士学位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 具有任副处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者。

   2、副处级领导干部职务,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

(2) 具有博士学位者;

(3) 具有3年以上正科级职务或具有3年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正科级领导职务,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2年以上副科级领导职务者;

(2)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3)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

4、自荐后勤管理处、校属企业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车队队长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除此之外其它岗位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要求。

5、二级学院正职领导干部需符合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要求,其副职领导干部需符合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要求。

6、此次聘任的机电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分管教学工作,聘任的外国语言文化学院副院长分管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

7、任科技处副处长领导职务者,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且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计划财务处副处长领导职务者,应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且有会计工作的经历。

8、此次聘任的党委宣传统战部副部长分管宣传工作,应具有哲学社会科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且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任党委专职统战员职务者,应熟悉和掌握统战、民族宗教有关政策,并且有党政管理工作的经历。

9、任校团委副书记领导职务者,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本科毕业有2年以上工作的经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2周岁。

10、任车队(接待办)队长(主任)领导职务者,应具有3年以上车辆管理工作经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11、自荐党委职能部门的处级干部和学校团委副书记者,应为中共正式党员。

四、任职期限

此次聘任处科级领导干部的聘期,与现任处科级领导干部的任期均到2007年12月31日时止(群团组织可按规定换届)。

五、聘任办法

1、自荐报名。公布岗位职数、任职条件和资格,教学单位处级领导干部的岗位面向本单位进行自荐,其他岗位面向全校进行自荐,自荐者只可报1个岗位并填报《自荐表》。

2、资格审查。党委组织部汇总自荐报名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自荐演讲。

3、自荐演讲。自荐教学单位的须在所自荐岗位单位的全体教职工大会上进行自荐演讲和民主推荐,自荐其它岗位的须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自荐演讲和民主推荐。自荐人自述任期内工作思路、目标、措施等,自荐演讲时间不超过6分钟。

参加自荐党政管理岗位的民主测评推荐大会人员范围:学校领导、机关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及空缺岗位部门人员等组成。

4、民主推荐。自荐演讲后,由与会人员根据自荐者平时德、能、勤、绩、廉的表现和岗位要求,对自荐人进行民主推荐。

5、组织考核。成立考核小组,成员由校领导、组织部、纪委办、机关党总支等有关人员构成。考核小组深入基层对推荐人选进行全面考核,根据岗位要求、民主推荐和组织考核,形成考核意见报学校党委。

6、实施聘任。经党委讨论做出聘任(任命)决定。对于党委职能部门的领导职务和学校团委副书记,须参加自荐和民主推荐,由党委任命或按照有关组织程序履行任职手续。被聘任(任命)的干部,任期内享受相应的岗位职务待遇。

六、时间安排

1、自荐报名时间截止到11月22日下午4点以前,报名地点:综合楼组织部办公室411房间。

2、自荐演讲及民主推荐时间由组织部另行安排。

七、干部聘任工作的几个问题

1、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大胆起用高层次的优秀人才,对工作表现突出、能力强、素质高、有创新精神的年轻干部要择优聘任。在考察干部综合素质的同时,注重发挥个人优势和特点,努力做到结构优化、人尽其才。

2、由于此次聘任是聘期内补充调整,现任处科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宜申报同级别领导岗位,可申报高于原级别领导岗位。

3、在干部任职前进行公示,新任命及提拔使用的干部试用期一年。

4、在实行干部聘任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者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学校所聘的领导职务拒不接受,或在聘期内本人提出辞职的人员,经学校党委批准,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5、在聘任中,要坚持干部标准,按选拔任用程序进行,没有具备条件人选的岗位,可以不聘。对无人自荐的空缺岗位,根据工作需要,由党委直接做出聘任(任命)决定。

6、干部聘任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党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实施。

 

 

 

 

 

 

 

 

 

 

 

中共大连民族学院委员会

2005年11月15日

 

 

主题词:干部选拔  聘任  通知

大连民族学院办公室                  2005年    日印发

(共印50份)

 

2005年部分岗位处科级领导干部聘任个人自荐表

 

 

性 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学历

学位

政治面貌

 

 

 

 

 

 

 

现工作部门

参加工作时间

现任领导职务及任职时间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

 

 

 

 

 

 

 

 

 

 

 

 

职 务

 

资 格

意 见

 

 

 

 

 

 

         本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