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现将2010年度市科技奖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大连市技术发明奖、大连市科技进步奖
二、推荐条件
1、大连市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应该符合《大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0年6月30日前通过科技部、省科技厅或市科技局组织的科技成果评价(鉴定、验收),或授权发明专利等。
(2)申报科技进步奖所开发的项目须经过一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
(3)申报技术发明奖须提交发明专利有效性证明。
2、推荐可由单位推荐也可由专家推荐。专家推荐需要3位具有同一学科、专业领域的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推荐。每位推荐专家每年只能推荐一项市科技奖励项目,同时应按要求独立撰写书面推荐意见(附件3),签名并加盖推荐专家所在单位公章。在市科技奖评审过程中,所推荐项目存在争议的,推荐专家负有协助处理异议的责任。
3、以下项目不可进行推荐:
(1)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有争议的项目;
(2)已获市级以上各类科学技术奖的项目。
三、要求
1、采取网络和书面同时推荐形式。网络推荐同时,报送与网络申报材料完全一致的纸质申报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电子文档1份。我校科研处科技开发服务中心另外备案1份。
2、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文档和纸质书面申报材料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超容量)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
4、时间:10月14日在线填报完毕并完成申报材料递交,科技处审核后,将于10月15日统一递交到大连市科技局。
5、请具备申报条件的老师积极进行申报,科技处将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将给予奖励。
服务电话: 姜 健:87656218 13942046985
张秀峰:87656248 15840903100
科技处科技开发服务中心
201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