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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民族大学与辽宁省民族和宗教委、与辽宁省八个民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协议

 

11月23日,大连民族大学与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与辽宁省八个民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合作协议签约仪式在学校开发区校区举行。国家民委教育司一级巡视员李学锋,辽宁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兼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张智明,辽宁省民宗委一级巡视员赵瑞,学校党委书记赵铸,党委副书记、校长丁克毅,辽宁省八个民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出席签约仪式。

 

 

李学锋对学校的办学成绩和贡献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深化委属高校与民族工作部门、民族地区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赢发展,是激发民族工作各领域活力,汇聚起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强大合力的内在要求,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共同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有力举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示范作用。发挥自身优势服务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一直是大连民族大学的突出亮点,希望学校与辽宁省民宗委、辽宁省八个民族自治县以合作为契机,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产业发展、科技帮扶、人才培养、干部培训等方面做深做实,推动校地合作结出更多硕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作出新贡献。

 

张智明表示,在国家民委、辽宁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大连民族大学与省民族和宗教委在人才培养、技术支持、项目开发等多个方面深度交流合作,为推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省民族和宗教委始终是学校建设高水平现代化综合大学、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坚定“支持者”,下一步,将携手共建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更高水平的全面合作机制,开展全方位战略合作。完成好《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料·辽宁卷》编纂工作,抓好共同现代化研究中心和科研工作站建设,建好用好辽宁省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研究基地、辽宁省民族和宗教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辽宁省宗教理论及文化应用研究基地,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出更大贡献。希望各民族自治县与大连民族大学加强全方位合作,以服务发展、合作共赢为导向,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合作机制,更好地服务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坚决打好打赢新时代东北振兴、辽宁振兴的“辽沈战役”再创佳绩。

 

赵铸表示,此次签约是学校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国家民委党组部署要求的具体行动;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委统战部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更是学校建设高水平现代化综合大学的重要体现。作为建在辽宁、成长在辽宁的国家部属大学,学校肩负着服务党的民族工作,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服务推动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和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职责和使命。学校将以合作协议正式签订为新起点,坚持将学校教育、科技和人才优势与地方经济发展的产业资源充分结合、紧密合作,推动服务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与学校高水平现代化综合大学建设双向促进、共同提升,在辽宁大地上书写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服务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精彩篇章。

 

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包峰作为代表在发言中表示,推动与大连民族大学建立全面合作,既是省委、省政府着眼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宏伟目标的创新之举,也是赋能民族自治县高质量发展的务实之举,我们将珍视合作机遇、优化合作环境、共享合作成果,进一步细化、量化合作内容,把合作的好想法变为好做法,探索形成更多在辽宁可复制、可推广的校地合作新模式、新路径,共同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作出更大贡献。

 

丁克毅代表学校分别与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朝阳市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协议。

   学校副校长段晓东主持签约仪式,党委常委、副校长黄永东宣读合作协议内容。

   在校期间,与会人员实地参观了学校办学整体情况宣传展板、生物技术与资源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文冠果产业国家创新联盟、设计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展、国家民委新能源与稀土资源利用重点实验室。学校与辽宁省民宗委进行了座谈交流,辽宁省八个民族自治县分别与有关学院进行了合作交流。

辽宁省民宗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学校党委常委、校领导,全体处级领导干部和师生代表参加签约仪式。

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央广电总台、《中国日报》、中国新闻网、《辽宁日报》、辽宁电视台、《大连日报》、《大连晚报》、大连电视台、金普新区电视台等媒体对合作签约仪式进行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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