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26
关于填报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成果报告》的通知

学校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2023年应结题的基金项目负责人须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现将本年度《结题/成果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成果报告》的填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在线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在线提交。有关电子附件材料的相关要求如下:

项目负责人应将所有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清单制作成电子附件目录,并按照电子附件目录清单的顺序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上传,上传的电子附件材料应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取得的与资助项目相关的代表性研究成果。

(1)提供不超过5篇代表性论文的电子版全文;其余论文或专著仅提供电子版首页和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页,其中已录用的待发表论文还应附编辑部录用证明的扫描件;研究生学位论文仅提供电子版封面;

(2)大会特邀学术报告应提供相关会议邀请函和会议论文集有关目录的扫描文件;

(3)如获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励或其他重要科技奖励,应提供奖励证书扫描文件。

2、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非本人或非参与者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报告中。不得将取得时间早于项目资助期开始时间的研究成果列入报告中。

研究成果目录部分:项目负责人通过信息系统,从文献库中检索研究成果或者按要求格式自行填入。要求按照期刊论文、会议论文、学术专著、专利、会议报告、标准、软件著作权、科研奖励、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的顺序列出。

研究成果统计数据表:由系统从“研究成果目录”中填报内容自动采集,在系统生成PDF文件后,请项目负责人注意检查统计数据是否有遗漏或填报错误。

3、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经费决算表须经财务处审核。

4、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二、结题材料报送程序:

1、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1月3日-1月10日去财务处审核经费《资金决算表》和《决算说明书》。

2、资金决算经财务处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在基金委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电子版《结题/成果报告》及附件材料。

系统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31日

4、科技处在线审核提交电子版结题材料。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在线审核电子版结题材料。

6、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基金委审核通过后的最终版本《结题/成果报告》(一式一份,要求使用A4纸双面打印),报送至科技处A503。

提交纸质版截止时间:2024年3月5日

三、其他需要非常注意事项说明:

1、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2、项目负责人应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3、为加强研究成果审核把关,基金委坚决治理“成果冲抵”问题,确保结题/成果报告中的研究成果信息能够准确反映资助成效,以下情况不得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

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

未标注科学基金资助的论文;

取得时间早于项目资助期开始时间的研究成果。

四、常见审核退回问题提示

1、未按要求上传成果附件;

2、研究成果目录部分,常见“人才培养及学术交流情况”遗漏未填写,统计表中相关数据为零;或常见“参加会议人数”写成会议总人数,正确应为本课题组参会人数;

3、经费决算科目为负数;

4、将取得时间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应删除。

联系人:黄治宇

电话:87656061

 

 

科 技 处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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