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民族学院教职工健康疗养的暂行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3-15 11:41:50
 

大连民族学院教职工健康疗养的暂行办法

 

为调节学校教学、科研骨干的工作压力,促进教职工的身心健康,以便更好地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根据《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及校党委关于先进性教育整改方案的要求,学校决定在继续组织全校教职工普遍进行旅游休假的同时,从今年起建立教职工疗养制度,并制定如下暂行规定:

一、参加健康疗养人员的范围

1.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和“三育人”标兵;

2.特聘教授、优秀学科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带头人;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获得者及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的主要承担者;

5.享受国家政府津贴人员;

6.年龄五十五周岁以上人员;

7.具有三十年以上高校教龄人员。

二、健康疗养的主要方式和内容

1.健康疗养主要采取到校外休假场所短期休息疗养的方式进行;

2.健康疗养的主要内容是集中休息、放松身心,适当组织文体活动;

3.健康疗养的费用由学校承担;

4.具体组织工作由学校工会负责。

三、健康疗养的时间和人员安排

1.学校每年组织健康疗养3―4期。每期安排10―15人,每期5天左右;

2.每期参加健康疗养的人员,统一由学校工会按比例分配名额,各单位按条件和要求进行推荐。

四、健康疗养的有关要求

1.学校各级领导和教职工应提高对健康疗养的认识,从保证教职工身心健康和学校工作的长期发展着眼,妥善处理工作和健康疗养的关系,统筹组织和安排好健康疗养活动;

2.在人员安排上要优先考虑教学科研第一线承担繁重工作任务及在教学科研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3.每期健康疗养应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和参加健康疗养人员的管理规定,做好组织工作,保证安全和健康疗养的效果。

五、此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大连民族学院办公室  
版权所有© 2004 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 xinxi@dlnu.edu.cn office@dl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