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民族学院门卫管理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3-15 11:39:20
 

大连民族学院门卫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校各门卫管理,保证学校财产安全和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各门卫须严格履行门卫职责,现将门卫管理工作具体规定如下:

一、值班期间必须佩带上岗证,认真负责,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对外来人员认真登记,经接待部门同意后方可允许进入,对可疑人员和物品禁止进入和携带。

二、按时开、关(锁)各楼门,关门前注意清查楼内滞留人员、水、电、窗户情况,关门后对楼周边巡视一圈,确保门窗关好,防护设施完好。

三、熟知各出口钥匙,每周一要对各出口检查一次,确保锁具、钥匙好用。

四、熟知报警系统使用方法和控制方位,准时开关报警系统。

五、对从楼内带出的物品、设备认真登记,无出门手续禁止出楼。

六、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对发生、处理的各类情况详细登记。熟知校内报警电话,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保卫值班室报告。

七、门卫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空岗、脱岗;值班期间不得喝酒,看报纸、杂志,不得打瞌睡,不许容留其他人员在值班室内闲聊。

八、未经部领导批准,不得承接其它工作。

九、工作中,着装整洁,保持室内卫生,物品摆放整齐。值班室内严禁放置杂物。值班人员下班时须将室内卫生、玻璃清扫干净。

十、爱护公物,注意保管和妥善使用配发物品,如发生丢失或人为造成的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十一、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处以50元罚款,第三次予以辞退。

   
  大连民族学院办公室  
版权所有© 2004 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 xinxi@dlnu.edu.cn office@dl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