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民族学院校园内广告、标语等宣传品管理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3-15 11:38:39
 

大连民族学院校园内广告、标语等宣传品管理规定

 

为规范校园宣传品的管理,确保校园的文明与整洁,提高校园环境品位,现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及我校《治安综合治理规定》,对在校园内张贴、悬挂、散发的各种广告、标语等宣传品作如下规定:

一、除学校各部门直接署名的宣传品外,凡要求在校园内张贴、悬挂、散发广告、标语等宣传品,必须提前报学校保卫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审批时需填写审批表并提交宣传品的原件或影印件。

二、凡在校园内张贴、悬挂、散发的宣传品,内容必须健康合法,并在学校指定或许可的地点张贴、悬挂或散发。

三、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任何社会团体、单位及人员不得在校内张贴各类标语、广告、照片等宣传品。对擅自张贴、悬挂、散发宣传品或不在指定许可的地点张贴、悬挂或随意散发的,学校将予以制止并清除;造成建筑物损坏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四、所有张贴悬挂品必须按批准期限由张贴悬挂单位负责清理。

五、全校师生均有义务监督校内宣传品的管理情况,共同维护校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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