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民族学院校园交通秩序管理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3-15 11:38:19
 

大连民族学院校园交通秩序管理规定

 

根据学校的发展和校园安全需要,以确保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校园道路畅通,学校对校园道路交通重新进行了规划,有关通知如下:

一、校园交通规划

1.行车道路设置:学校西门、南门为出入口,设校园环路、图书馆环路。教学区广场到学生食堂为步行区,禁止机动车通行。

2.停车场设置:综合楼地下停车场、综合楼前停车场、报告厅西侧广场停车场、后勤楼南侧停车场、经济管理学院和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办公楼南北侧停车场、生命科学学院前停车场、机电信息工程学院前停车场、图书馆前停车场、体育场前停车场等。

二、校园交通管理规定

1.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轻骑)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校园内交通标志行驶、停放。校园内限速20公里/小时,禁止鸣喇叭。

2.校园交通设施、标志严禁挪动、破坏、遮挡。

3.学校教职工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轻骑等)出入校门须持有《校园通行证》,《校园通行证》由保卫处负责办理。

4.教学区和校园环路禁止停放机动车辆,学校教职工的车辆进入校园后须停放到停车场。

5.外单位办事的机动车辆进出校园一律由西门(学校正门)通行,进入校园时驾驶人员须靠边停车办理登记手续,车辆进入校园后须在停车场停车。施工车辆、后勤保障车辆一律由南门通行。农用车、载客摩托车、出租车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6.所有车辆未经允许一律禁止进入步行区。

7.综合楼东侧路段为限时路段,早7:30至8:00禁行,入地下停车场走停车场西侧路口。

三、地下停车场使用管理规定

1.教学综合楼地下停车场为无人值守专用机动车停车场,请按停车场内交通标识、标志的规定出入和停泊车辆。

2.地下停车场设有二个出入口,东侧(B区)设有主出入口,可同时进出车辆,西侧(A区)设有车辆单向出口(早7:30―8:00为车辆入口)。

四、有关要求

各部门要对师生员工进行校园交通安全教育,自觉遵守校园交通上述规定。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由保卫处通知其所在部门,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和该部门的综合治理考核挂钩,实行扣分,屡教不改者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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