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民族学院校内组织和个人网站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3-15 11:37:15
 

大连民族学院校内组织和个人网站管理办法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加强校园网网络信息的管理,特制定大连民族学院校内组织和个人网站管理办法如下:

1. 校内所有用户,未经登记审批,严禁私开任何形式的社团组织和个人网站。任何未经审批的网站,均为非法网站,一经发现,立刻断网,并永久取消其入网的权利。非法网站所导致的任何法律问题由用户个人负责。

2. 校内各个部门因工作需要开设网站,须经党委宣传统战部批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备案,部门领导为第一责任人,需有专门的人员管理,对所发布的信息及网络安全负责。

3. 如确有特殊需要开设个人网站的用户,同意本约定,并填写个人网站注册申请单,提供用户基本信息,网站类型,内容范围等,经过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审批通过后,方可对用户开放。

4. 任何个人网站均不得擅自开设BBS论坛、聊天室等网络服务。

5. 网站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或链接反动、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及其他一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

6. 不得发布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信息。

7. 如果网站内容范围有变动,必须及时和教育中心网络部联系,并取得学校同意方可。

8. 任何组织和个人网站违反上述规定,学校立刻中断此用户网络,因用户所引发的任何法律问题由网站负责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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