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民族学院校园网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3-15 11:36:39
 

大连民族学院校园网安全管理规定

 

大连民族学院校园网是为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校园网络服务的主体为学校各单位和广大师生员工。接入校园网络的用户必须严格遵守大连民族学院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1 用户必须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2 用户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密、破坏社会安定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发布各种有害信息。

3 用户有义务配合国家安全部门依法对网络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采取必要措施。

4 未经许可不准擅自接入校园网络或使用校园网络资源。

5 不得损坏学校的网络交换机、服务器、光纤、网线、接线盒等网络设备。

6 不准盗用他人的帐号、流量、IP地址或网卡物理地址。

7 未经许可不得开通Email WebNewsgroupBBS或论坛)、FTP及视频点播等服务。不得在网上随意发布公共信息。

8 未经许可不得在网上进行商业和其他任何盈利性活动。

9 用户有义务向网络管理员报告任何违反用户守则的行为,并对自己在网络使用中的行为负责。

10 不准有任何干扰和侵害网络用户的行为,包括攻击网络内的计算机或进行端口扫描,在校园网内使用黑客程序或盗版软件。

11 不准擅自转让用户帐号或IP地址。

12 不准故意拖欠网费和私自开设网络代理服务。

13 不准制作、游览、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用户,除给予警告或停止使用网络外,如果造成损失的还要赔偿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视情节轻重处以所造成损失1-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要提交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理;对严重影响大连民族学院声誉、情节特别恶劣的,学校将提起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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