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民族学院学生宿舍校园网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3-15 11:35:53
 

大连民族学院学生宿舍校园网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生宿舍校园网点的管理,保证其正常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 大连民族学院学生宿舍校园网由大连民族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规划、建设和运行控制,网点的日常管理、维护、链接以及注册、销号等工作由大学生网络服务中心负责。

2 大学生网络服务中心成员由2-3名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管理员和若干名各宿舍楼内住宿的义务网络维护员组成。

3 链接上网的计算机根据不同情况,实行自我使用、自我安全管理和自我使用、集中安全管理两种模式。

4 宿舍上网用户需自备计算机及上网需要的其他设备,由大学生网络服务中心分配IP地址,调试上网程序。

5 学生上网办理程序:个人填写申请表并交费,凭申请表和交费收据注册编号,开通网点。第6 宿舍网点开放时间为:全天24小时开放。

7 宿舍上网用户的计算机安全管理由用户本人负责。

8 宿舍上网用户收费标准为:每台计算机每月2010G流量。所收取的网络使用费,由学院统一管理,用于校园网维持、网络维护(计算机安全管理)等项开支。

9 宿舍网的所有用户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10 宿舍网的用户应严格执行《大连民族学院校园网安全管理办法》,保证网络信息健康、安全,发现不良信息应及时采取措施,上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处理。

11 学生工作干部及保卫人员要加强监管工作,发现学生查看不良信息要及时加以制止。

12 宿舍楼内严禁私自拉线布网。寝室中的网络设备接口如发生故障请及时报修,不得私自移动和拆修,否则,造成的损失一律照价赔偿。

13 大学生网络服务中心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宿舍网用户可在网管中心同意的情况下给予有关责任人以下处理:

1.警告; 2.勒令改正;

3.取消联网资格360天; 4.终止相应网络服务;

5.由网管中心提交学生管理部门按照《大连民族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纪律处分。各学院及有关部门在接到网管中心提出的处分建议后,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已予采纳。

14 宿舍网用户有权对宿舍网及其运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对宿舍网的现状或网络管理员工作不满时,有权向网管中心投诉。

15 本办法由学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16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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