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民族学院多功能报告厅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3-15 11:34:21
 

大连民族学院多功能报告厅使用管理办法

 

多功能报告厅是学术交流、教学活动和大型会议及文娱活动的重要场所,为科学规范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利用率,特制定管理办法。

1.使用部门须在使用前7天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多功能报告厅使用申请表》,并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送交活动内容,以便于报告厅做好服务准备工作。

2.校内各部门使用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人审批,并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公室备案。

3.校外单位使用多功能报告厅需经学校办公室审批,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公室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4.学校举行的全校性大型会议、各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不收取管理维护费;各部门组织的文娱活动、商业性活动收取一定的管理维护费。

5.报告厅的单次使用人数必须达到400人以上。

6.本着“谁使用谁管理”原则,使用部门负责对参加活动人员进行公德教育和安全教育,自觉遵守报告厅安全管理规定,爱护报告厅内设备、设施,自觉保持环境卫生并负责入、退场及场内秩序的管理。发生损坏公物的应按价赔偿,属故意行为的报保卫处处理。

7.报告厅内严禁进行各种违反宪法和法律以及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违者报告厅管理人员有权采取措施立即停止活动并报保卫处处理。

8.报告厅舞台灯光及其它设施,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

9.舞台上的任何活动,不得有明火出现。严肃防火责任和意识。

   
  大连民族学院办公室  
版权所有© 2004 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 xinxi@dlnu.edu.cn office@dl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