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民族学院档案利用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3-15 09:32:07
 

大连民族学院档案利用制度

 

1、    档案工作人要熟悉室藏,积极开展利用工作。

2、    利用档案,必须履行查、借阅手续,填好查、借阅登记簿,方能提供利用。若查阅学校核心档案,须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

3、    档案一般不准借出室外,若有特殊需要,须经主管领导批准,但借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天,若到期仍需使用,应办理延期借阅手续。

4、    校内的师生员工因工作需要,需查阅核心涉密档案,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利用。

5、    非本校人员利用档案,必须持有其机关介绍信,注明利用者的身份和利用范围、目的,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提供利用。

6、    查、借档案者,不得在档案上做任何标记,不得折叠、涂抹档案,为保证档案的整洁、完整和安全,在阅读时不得喝水、吸烟及做可能损毁档案的事,若发现案卷有污损,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负责修复和补救。

7、    查、借阅者,从档案中获取的信息不得擅自翻印和传播,一但发生此类事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利用者若需复制档案,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时,利用者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档案工作人员要做好利用效果反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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