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统计工作规程综合统计工作规程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3-14 21:45:43
 

综合统计工作规程

一、流程图


二、有关说明

1 、级来文件要求上报有关数据。

2 、分管院领导批示。

3 、据院领导批示,请有关部门提供数据,要求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 、部门上报数据进行审查。

5 、据审查完毕,送相关领导审批。

( 1 )院办分管主任对数据进行审定并签字

( 2 )相关部门主管院长审定并签字

( 3 )院长审定并签字后上报

6 、上级报送有关数据。

7 、办留存原始数据及上报数据。

8 、年底向档案室移交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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