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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培训在民族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目前对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培训采取的措施 |
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是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关键。因此,党和国家非常重视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工作。新中国的民族教育一开始的主要任务就是培养少数民族政治干部,因此,干部培训工作在民族教育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1950年政务院批准的《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明确规定:“为了国家建设,民族区域自治与实现共同纲领民族政策的需要,从中央至有关省县,应根据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方针,普遍而大量地培养各少数民族干部”。根据该《方案》的规定,中央民族学院、西北民族学院、西南民族学院、西藏民族学院等在50年代均设干训部,当时,民族学院中,干训部的学员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在较长的时期里,民族干部教育主要以短期轮训为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国家工作重点的转移和少数民族干部文化水平的提高,逐步转向以专业技术和岗位培训为主。从1983年下半年起,干部轮训逐步向正规培训过渡,主要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专业知识水平。除办必要的短期政治、文化、专业轮训外,举办正规学制为两年、三年的中专、大专程度的干部培训班。各种正规干部培训班都按国家规定经考试入学,择优录取,学习期满,考试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短期轮训班学习时间,一般半年或一年,结业时发给结业证书。目前,民族干部培训有几个月至一年的短期政治文化轮训班和岗位培训班,也有二年以上的大、中专学历教育班。培训民族干部的渠道也越来越多样化,除一些民族院校培训外,党校、团校、一些部门的管理干部学院和成人业余教学校也举办大量的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
国家对民族干部教育的经费给予特殊照顾。一般部门的干部教育经费要学员或学员单位承担,但民族学院、民族干部学校举办的列入国家计划的正规培训班的经费,在国家拨给的教育经费中列支。民族干部教育的发展,对改变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文化素质偏低、专业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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