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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加强民族文字教材建设的基本要求,采取的特殊措施 |
教材建设是学校三项基本建设之一,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有关部门把抓好民族语文教学和民族文字教材建设,当做贯彻党的民族语言政策,在民族教育中体现民族特色,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新中国成立以来,有关方面多次强调加强民族语文教材建设的重要性,并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政策。
1981年召开的第三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比较全面地提出了加强民族文字教材建设的有关问题。会议提出:各有关省、自治区教育部门应重视少数民族文字教材的编译出版工作,并加强领导。要健全编译出版机构,配备足够的懂行的业务人员充实编译队伍,解决好编制、经费、纸张供应以及教材的印刷、发行、运输等问题,力求实现教材“人手一册,课前到手”的要求。要注意提高教材的编译质量,注意解决各科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参考书、工具书、课外读物的配套问题。编译民族文字教材,从内容到形式,都要注意民族特点和地区特点。在历史、地理、语文等教材中都要有民族和地区的内容。编写民族文字教材,要加强各有关省、自治区之间的协作。
1987年,国家教委印发的《关于九省区教育体制改革进展情况的通报》在重申上述有关内容的同时,还增了教材编写要符合教育规律的要求,指出:“加强省区间的协作,认真研究解决教材编译、出版、发行工作中实际困难。在统一基本教学要求的前提下,教学内容要充分体现当地民族的特点,编写出具有民族地区特色补充教材。教学要求要符合少数民族少年儿童知识水平、生理和心理发展的特点”。
国家为加强民族语文教材建设,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1)加强教材编写出版的规划和管理。国家教委民族教育司设有教材处协调民族教材建设的规划出版。民族语文教材使用范围在一个省区的,由本省区负责规划和编写出版,跨省区使用的,成立由有关省区参加的教材协作组织,以协调规划、编写、印刷出版和供应等问题。
(2)建立民族教材审定制度。从1985年开始,实行民族语文教材编写与审查分开的制度,先后成立了朝文、蒙古文、藏文教材审查委员会,并分别制定了各民族文字教材审查委员会工作章程。对教材审查的范围、审查原则和对教材的内容、形式、文字、插图等方面都提出具体的要求。
(3)制定民族教材评奖制度和评奖办法,统一规定了评奖条件和标准,以引导提高民族语文教材的编写质量。由于持久的努力,我国的民族文字教材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1996年,全国用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的教材有1592种(其中新出的有343种),印数达3403万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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