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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院级教学督导听课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教学单位:

    按照《大连民族大学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及《大连民族大学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要求, 为保证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常态化,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学校教学质量监控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管理,有效地引导和促进广大教师重视课堂教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现将本学期教学督导听课有关事宜作如下补充说明。

1.院级教学督导听课范围应覆盖到本单位本学期有授课任务的所有教师,由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工作实际,统筹制定听课计划。如一名教师有多门课程授课任务,可选择听取其中一门。

2.教学督导采用随堂听课方式对课程进行评价,无需提前告知授课教师。教学督导在听课结束后可使用手机端/电脑端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录入评价内容,或填写纸质版《课堂教学评价记录》完成评价,打分时应注意区分度。

3.教学督导在听课过程中要重点关注课堂纪律、授课质量、课程思政、教学组织(包括课前准备、讲课、辅导、作业及实验、实训报告批改等情况)、教学效果等。听课结束后及时与授课教师进行交流,反馈情况,特别要指出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切实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学督导工作,强化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主体责任和教学单位监督管理责任,并为教学督导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支持。

3.教学督导在听课过程中要重点关注课堂纪律、授课质量、课程思政、教学组织(包括课前准备、讲课、辅导、作业及实验、实训报告批改等情况)、教学效果等。听课结束后及时与授课教师进行交流,反馈情况,特别要指出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切实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学督导工作,强化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主体责任和教学单位监督管理责任,并为教学督导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