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我院学生的身体素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更好地调动全体同学参与全民健身的积极性,特制定本条例,望全院同学认真遵照执行。
1、早操管理工作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由学院学生会体育部统一管理,各系学生会体育部具体负责实施。
2、全体同学要积极主动地按时出早操,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出勤者,需由班级负责人出示学院有效假条。
3、早操无故缺席3次者将给予院内通报批评一次,凡被通报批评3次以上者,取消本年度参加评定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等评优资格。
4、早操无故缺席10次以上者,经教育效果不明显者,将根据情节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5、早操如班级内同时有5人以上旷操现象,除对旷操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外,要追究班长、支书和体育委员的责任,作为评选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的参考依据。
6、各班班长和体育委员要如实记录本班每天的出操情况,并每天向负责统计人数的所在系学生会体育部干部上报缺勤人数和名单,各系体育部每周一中午汇总后上报学院学生会体育部。
7、由各系学生会体育部负责本系早操管理工作,每天检查各班出操人数和质量,对各班出操情况进行抽查,如有班长或体育委员虚报出勤人数,记重大工作失误一次,并直接报学院团委。
8、学院学生会体育部负责全院各系各班出早操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学院团委。并每月公布一次各系各班级早操出勤情况,并标明班级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各班的出操情况和年度评定先进集体、先进团支部挂钩。
经济管理学院
2006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