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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院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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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日期:2017-08-30 11:03
主 任:张志刚
委 员:孙 琳 尹敬爱 许海英 秦 颖 王玉平 曹 琳陈楠楠 梁艳君 李 响 元明松 王 可
秘 书:王 可
工作条例
一、院务会议是学院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策会议。院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
二、院务会议成员由学院领导、系(部)主任、实践教学中心主任、院办主任、工会主席、团委书记等组成。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列席会议人员由领导班子会议商定。
三、院务会议议题由先由分管院领导提出,经领导班子商量后确定。会议议题和开会时间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需要进行决策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在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
四、参加院务会议的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应当充分听取大家的意见,以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和可行性。同时要真诚地接受批评和监督,以不断地改进工作。
五、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后,在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要暂缓决定,待以后再商量或请示学校领导后确定。
六、院务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1.研究讨论学院对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2.讨论学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及工作总结等。
3.讨论日常教学、科研、学生工作等事宜。
4.研究学院内部管理工作。
5.会议必须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有记录备案。会议决定的问题,应由分管负责人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6.院务会决定的事项,应立即明确落实到部门或人员,由办公室负责催办,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