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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院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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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院务会

作者:    日期:2017-08-30 11:03

 

主  任:张志刚

 

委  员:孙  琳  尹敬爱  许海英 秦  颖  王玉平  曹 琳陈楠楠  梁艳君   李 响  元明松  王 可 

 

                  秘  书:王 可

 

工作条例

 

一、院务会议是学院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策会议。院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召开。

 

二、院务会议成员由学院领导、系(部)主任、实践教学中心主任、院办主任、工会主席、团委书记等组成。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列席会议人员由领导班子会议商定。

 

三、院务会议议题由先由分管院领导提出,经领导班子商量后确定。会议议题和开会时间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需要进行决策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在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

 

四、参加院务会议的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应当充分听取大家的意见,以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和可行性。同时要真诚地接受批评和监督,以不断地改进工作。

 

五、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后,在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要暂缓决定,待以后再商量或请示学校领导后确定。

 

六、院务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1.研究讨论学院对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2.讨论学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及工作总结等。

 

3.讨论日常教学、科研、学生工作等事宜。

 

4.研究学院内部管理工作。

 

5.会议必须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有记录备案。会议决定的问题,应由分管负责人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报告。

 

6.院务会决定的事项,应立即明确落实到部门或人员,由办公室负责催办,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