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为贯彻落实《大连民族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方案》,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与人才的培养,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保证工作室各项事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领导与管理
学院工作室实行学院、指导教师、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三级管理。学院领导负责工作室各项工作的统筹管理;指导教师负责工作室团队的创新创业活动的指导、教学工作;管委会负责各个工作室的日常事务管理,并报相关管理教师统筹。
第三条 工作室设置
目前学院围绕创新训练、学科竞赛、创业训练、创业实践共设置有30个创新工作室,2个创业孵化园。以后会根据空间的变化、工作室的发展情况,以及已经入驻团队的发展情况,适当增减和调换入驻工作室及团队。
第四条 申请加入工作室流程
(一)申请加入创新工作室流程:在纳新期间填写申请表,各个工作室自行组织考核,遴选出加入工作室的学生。
(二)申请加入创业孵化园流程:按照《大连民族大学创业实践管理办法》执行 。
第五条 工作室学生职责
(一)遵守工作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
(二)参加学院的创新创业培育课程及学院组织的各项竞赛和活动。
(三)不得占用公共空间,不得擅自更改工作室的内部装修和格局等。
(四)工作室活动需提前五天向管委会申请报批。
(五)工作室竞赛等费用需提前申请,逐层经学生部长、指导教师、院长审批后,方可进行后续事宜。
第六条 安全和卫生管理
(一)进入工作室应自觉保持肃静,禁止大声喧哗、高声播放音乐或进行其他影响他人工作和研究的活动,不得在工作室内酗酒和进行各种娱乐活动,严禁吸烟。
(二)自觉爱护工作室内的公共财物,工作室的设备物品不得随意搬动,不准随意乱接电线、网线;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借用或接线时,应在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借用或联系学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线路改造。
(三)爱护工作室内仪器设备、设施、物品,发生损坏及时上报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委员会;人为原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应予赔偿。
(四)离开工作室时及时关闭电源、关好门窗;凡使用烙铁等易发生火灾的设备时,应远离其他物品,在规定操作台上使用,用完后及时断电。
(五)使用仪器设备前必须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
(六)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各工作室根据各自时间制定值日计划和安排;各部每天要安排值班人员负责安全、卫生等工作。
(七)各工作室人员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看管好个人的随身携带物品,工作室内不得使用明火以及非工作必须的大功率电器。
(八)遇突发事件,需及时上报学院及相关主管部门。
(九)学生未按工作室管理规定执行,或学生团队管理不善,发生事故,随时有学生自己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条 考核
每学期期末对入驻的学生和创业团队进行考核,评估不合格的,视情况分别给与观察、限期整改或勒令退出等处理。
第八条 退出机制
(一)期满退出。入驻学生即将毕业或入驻团队学生即将毕业或合同期满,及时到管委会办理相关退出手续。
(二)自动申请退出。因学生个人、团队问题,向管委会提交退出申请,学院领导审核后,办理相关退出手续。
(三)勒令退出。对严重违反工作室管理规章制度或考核不合格的个人及团队,则勒令退出,相关人员办理退出手续。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执行学校其他管理条例
20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