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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民族大学2016年征兵工作方案

各单位、各部门:
为积极向部队输送大批高素质的优秀兵源,保质保量地完成我校2016年大学生征兵工作任务,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弘扬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为主题,依据《国防法》、《兵役法》、《国防教育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以及其他国家征兵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依法征兵,廉洁征兵,按章办事,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2016年征兵工作任务。
二、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长:陈明华
员:
王喜春  张利国  杨树清      白日霞  孙忠谦      周春明  吴宝宁
        胡文忠  李铁莉  赵丕锡      马国艳       
        李华戎         
征兵工作办公室设在武装保卫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为杨树清、周春明担任,负责组织协调全校征兵工作。
三、工作步骤
根据大连市关于2016年征兵工作的相关部署(详见附件1),我校2016年征兵工作自520日开始至10月底结束。具体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宣传报名阶段(520日—610日)
组织发动阶段。主要工作任务是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反馈,营造征兵工作氛围;召开征兵工作会议;制定学校2016年征兵工作实施方案;在校园网上悬挂《关于做好2016年夏季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2);组织参军大学生网上登记报名。
宣传报名阶段。征兵工作办公室要深入组织开展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的学习活动;宣传部、学生处、团委要充分利用校园网络、校园广播、宣传栏等宣传媒体和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等有效形式,不断提高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的国防意识和依法服兵役观念,积极营造人人关心国防建设,人人支持征兵工作的浓厚氛围;教务处要针对《大连民族学院关于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的相关政策(20081027日会议纪要)》的有关精神进行解读;研究生处要针对“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进行解读。鼓励在校大学生和应届大学毕业生携笔从戎,报效祖国;各学院要结合本学院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做好符合应征条件学生的宣传动员工作,召开一次征兵工作动员会,讲清有关政策和操作程序,摸清底数,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要求,报名人数不低于男生总数的1.5%,上不封顶。
第二阶段:初检初审阶段(610日—630日)
主要工作任务:根据金州新区征兵办统一安排,征兵工作办公室组织报名大学生进行身体检查和政治审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学生放假离校前,完成预定兵及签订《大学生应征入伍协议书》工作。
第三阶段:实际和持续征集阶段(71日—831日)
实际征集阶段。730日前,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的,结合初审、初检同步进行身体检查和政治审查;在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须持《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当地县级兵役机关参加实地应征。
持续征集阶段。730日前,在未完成大连市政府征兵办公室下达的任务时,持续宣传发动,做好后续兵源征集工作,重点做好应届大学毕业生后续报名的征集工作,做到凡是报名应征的都要上站体检、政审。对双合格人员要审批入伍。各学院要加强与预征学生的联系沟通及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其能按时完成征兵工作的具体步骤和要求。
第四阶段:定兵、送兵阶段(91日—930日)
9月初,学校根据学生批准入伍情况办理相关的学籍手续,征兵工作办公室派专人进行送兵,930日前完成全部新兵起运工作。
第五阶段:办理学费补偿、代偿阶段(101日—1030日)
根据学校征兵办确定的入伍人员名单,各学院、各部门为参军大学生办理学费补偿、代偿等相关手续,做到申请1人,办理1人。
四、征集对象及条件
1、征集对象:全日制在校学生和2016年应届毕业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入伍。
2、年龄条件:男性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性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女生自主到大连市军分区报名,不在学校武装部报名)。
3、身体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9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2008821日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和有关规定执行。
4、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10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复审工作重点放在对应征学生的现实表现和思想表现的审查上。
五、征集程序和办法
622日起志愿参军的男生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可进行网上报名和学校征兵办公室报名(开发区校区:商店二楼216室;金石滩校区:后勤楼101室),女生可直接在网上报名并到大连市军分区征兵工作办公室登记备案。报名网址:http://www.gfbzb.gov.cn,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
按照大连市政府征兵工作会议精神,2016年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和户籍所在地任选一处报名参军。即日起志愿参军的学生可持本人户籍证明、身份证、在校证明或毕业证、41寸免冠近照到校征兵办公室报名登记。经金州新区征兵办、学校武装部组织初审初检、体格检查、政治审查,体检政审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者,凡在我校所在地报名参军的,由金州新区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并办理入伍手续;凡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军的,由当地县级兵役机关负责办理入伍手续。
六、有关经济优待政策
大学生享有国家新《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规定,辽宁省、大连市、我校对今年入伍的义务兵享受的主要经济待遇及优惠政策有:
1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辽宁省从2013年起按城乡统一原则,每年由批准入伍地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义务兵服役当年当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平均水平为标准,逐年发给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一般应在服义务兵役满1年后的6个月内发放到位。按目前统计数据辽宁省每个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年在8000-14000元之间。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伍时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目前按每服役一年给予4500元标准执行,服役年限包括选取士官的年限)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辽宁省的政策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经济补助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额总和不低于入伍时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目前统计数据辽宁省每名退役士兵经济补助金在5000-45000元之间。
4、我校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制定《大连民族学院关于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的相关政策(20081027日会议纪要)》(详见附件3);《2016年大连民族大学“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办法》(详见附件4)。
七、工作要求
征兵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标准高。为确保我校2016年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各相关部门及学院要切实做到: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清在高校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对征兵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2、要积极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工作力度,层层分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限做好工作,确保兵员的数量和质量。
3、要认真执行上级相关政策和规定,扎扎实实做好服务。严格标准,加强监督,廉洁征兵,把好关口,要创新服务形式,提供相关指导,切实做好我校2016年征兵工作。
 
大连民族大学征兵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