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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平安志愿者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平安大连建设,进一步加强社会治理创新工作,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平安建设机制,提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社会平安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志愿者在平安创建中的独特作用,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平安创建、人人支持平安创建、人人参与平安创建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9号)、省综治办《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平安志愿者队伍建设的通知》(辽综治办[2013]5号)、《大连市志愿服务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开展平安志愿服务与创新社会治理结合起来,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和“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志愿服务理念,建立完善平安志愿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和活动运行机制,积极构建方便有效的平安志愿服务制度,推动志愿服务活动广泛深入开展,营造共建平安、共享平安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工作原则:坚持平安志愿服务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有针对性地设计项目、开展活动、量力而行、务求实效;坚持平安志愿服务共建、共享相统一,让人们在为社会创造平安环境的同时,共同分享平安建设成果,增强群众维护社会平安的责任感,提高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工作目标:到2016年底,平安志愿者注册人数占居民人口的比例达到2%;到2017年底,达到4%;到2018年底,达到5%。按照“合理组建、形成网络、健全机制、规范运作、发挥作用”的要求,整合社会资源,不断提高平安创建的社会动员水平和群防群治队伍的组织化程度,为平安大连的深入开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组织领导体系

由市综治办牵头,成立大连市平安志愿服务总站,市综治办领导任总站站长,市综治办相关处负责日常事务。各区市县(先导区)牵头成立平安志愿服务站,街道(乡镇)成立平安志愿服务分站,社区(村)成立平安志愿服务队。总站负责对全市平安志愿服务进行工作指导,各区市县(先导区)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地区的平安志愿者队伍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

在市内大型企业和高校中,成立平安志愿者工作站,负责本企业、高校内平安志愿者队伍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在市平安志愿服务总站指导下,积极参与平安企业、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同时根据需要,参与社会面的平安志愿服务项目。

四、  组建平安志愿者队伍

(一)招募注册办法

1、招募条件:有一定活动交际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并有志愿服务时间,年满18周岁的公民。

2、招募范围:各区市县(先导区)平安志愿者的招募对象应以本辖区居民为主;各企业志愿者招募对象以本行业、本系统机关工作人员、职工和聘用人员为主,原则上不从各街道(乡镇)、社区(村)中招募;高校类平安志愿者招募对象以校内老师和学生为主。

3、招募注册: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根据实际需要,市平安志愿服务总站成立(依托)相关志愿服务组织,在大连志愿服务网、大连市平安志愿者网、大连长安网等网络及其他媒体平台,发布招募信息,建立经常性招募与应急性招募相结合、社会化招募和组织化招募并举的招募机制。各地区、企业、高校的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负责招募的组织动员、登记工作。平安志愿者本人填写“大连市平安志愿者登记表”的方式实行实名登记,参与本地区、本行业或全市性的志愿服务工作。

4、统一标识:市平安志愿者服务总站统一设计平安志愿者标志、标识,平安志愿者在工作时统一配戴标志、标识。

(二)职责任务

各级平安志愿服务组织根据全市平安建设的工作需要,采取项目化运作模式,合理安排服务时间和服务任务,实现平安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活动项目的有效衔接,组织动员平安志愿者参与平安建设服务。根据平安建设的职责任务具体分为以下十项平安志愿服务项目:

1、治安巡逻:以居民小区、村落的看家护院、邻里守望和安全检查为重点,兼顾与居民小区、村落相接壤区域的治安巡逻;及时发现所在社区各类治安隐患及不稳定因素;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居(村)委干部或社区民警报告。

2、特殊人群服务:协助专业人员做好吸毒人员、社区矫正、刑满释放、闲散青少年等各类重点人员的帮教、转化、稳控工作。

3、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排查社区各类矛盾纠纷,协助做好各类矛盾纠纷的化解。

4、法治宣传:协助专业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宣讲活动,积极开展普法宣传。

5、禁毒宣传:协助专业人员做好禁毒宣传工作。

6、安全检查:协助专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生活知识宣传,排查安全隐患,协助督促各类安全隐患的整改。

7、维护交通:协助维护客运站、公交站点、十字路口等交通秩序,协助排查可疑人员和危险物品,收集治安信息,维护治安秩序。

8、维护社会稳定:收集、反映社会面不稳定信息,协助做好重点人员、重点群体的稳控工作。

9、应急处置:根据平安建设的需要,在发生重大案(事)件、自然灾害时,参与社会面治安防控和重要目标的驻点守护等志愿服务工作。

10、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愿望,创新设计其他平安志愿服务项目。

(三)工作步骤

1、准备启动阶段(20155月至20156月)。制定下发《大连市平安志愿者队伍建设实施意见》。设计制作平安志愿者统一标志、标识。选取试点单位,探索平安志愿者队伍的创建及管理工作,积累工作方式方法。

2、组织实施阶段(20157月至20159月)。积极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工作载体,在总结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有序全面铺开。建立大连市平安志愿者网站;组织召开全市平安志愿者动员大会;在市主要媒体上公布招募信息;对平安志愿者工作进行全方位部署和宣传发动。

3、规范化运作阶段(201510月到12月)。建立健全平安志愿者队伍建设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  实施网络化管理。依托全国志愿者队伍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大连市分系统,进一步开发、拓展、延伸和完善功能,在市政府公共服务外网建立大连市平安志愿者网站,实现网上登记注册、网上服务、网上管理。通过网站,定期公布志愿服务项目,在网上实现项目与平安志愿组织、平安志愿者对接;在平安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根据统一的内容、格式和记录方式,对志愿者的服务进行及时、完整、准确地电子记录。各地区、企业、高校依据全市平安志愿者综合信息网的授权,管理本地区、本行业的平安志愿者队伍,做好平安志愿活动的组织、策划、检查评价等工作。

(二)加强培训和管理。根据志愿服务项目的要求,定期对平安志愿者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在组织上岗前培训和模拟演练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平安志愿者队伍的管理制度,增强平安志愿者队伍的组织纪律观念,建立平安志愿服务必需的基础台帐。定期召开平安志愿者工作例会,总结队伍运作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平安志愿服务时,按照“方便开展工作,方便群众识别”的要求,配戴统一的标志、标识。

(三)落实奖励措施。建立以平安志愿者以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星级认定制度,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平安志愿者相应的星级认定,并推荐参加相关评选和表彰。建立平安志愿回馈制度,依据平安志愿者积累的志愿服务时间提供便利和社会回馈,鼓励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依据平安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在就学、就业、就医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或优待。把开展平安志愿服务活动作为创建平安县市区、平安村镇、平安单位的重要内容,列入平安建设考评内容,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定期评选表彰优秀平安志愿者和优秀平安志愿组织。

(四)落实经费人员保障。完善社会化运作模式,按照“政府支持、社会赞助”的思路,积极争取政府相关政策和专项经费的支持,为开展平安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同时,依托项目争取社会赞助,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公募性基金和公民个人对平安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资助,形成多渠道、社会化的筹资机制,促进平安志愿服务活动持续健康发展。各区市县(先导区)综治办可以招聘文职综治员,解决综治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也可以通过建立协会类社会组织的方式,实现平安志愿者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综治办负责工作指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平安志愿者队伍建设由各级综治办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服务管理。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平安志愿者队伍建设这项工作纳入平安大连建设的总体规划,做好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要加强对平安志愿者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推动服务管理的制度化、常态化。

(二)加强部门联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共同研究、设计、推出平安志愿项目;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平安志愿服务活动;做好平安志愿服务项目与志愿服务衔接、验收等工作。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主渠道作用,加大对优秀平安志愿服务组织、优秀平安志愿者的宣传报道力度,加大对平安志愿服务活动的关注力度;要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积极策划平安志愿服务专题专栏专搞,深入挖掘平安志愿者的道德动力,展现他们的精神世界;要结合开展平安志愿者书画展、摄影展、广场舞比赛等活动,不断打造服务他人、奉献社会,共建平安、共享平安的平安志愿理念,树立平安志愿精神,推广平安志愿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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