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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办法

一、统一办理户口迁移的同学

      1、按照报到证地址办理户口迁移:

户籍办凭各学院提供的“派遣名单”、“报到证复印件”和“毕业证复印件”办理户口迁移证明(本迁移办法中所指的“户口迁移证明”分两种情况:一是迁往市外的为户口迁移证明;二是大连市内迁移的为大中专毕业生户籍证明和常住人口登记卡)。派遣名单为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名单。名单要按专业班级排序,报到证和毕业证复印件要与派遣名单排序对应,电子版派遣名单发到hj87656091@163.com,纸质版的材料报送到户籍办。

      2、申请将户口迁回原址:

户籍办凭各学院提供的回原址名单(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回原址申请书》和毕业证复印件办理户口迁移证明。电子版的回原址名单发到hj87656091@163.com,纸质版的材料报送到户籍办。办理此项业务的同学,须征得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在学生只有户口迁移证和毕业证的情况下,给与落户)的落户同意,学生方可在《回原址申请书》上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回原址申请书》请各位老师到户籍办QQ群文件下载。

 

二、考取研究生的同学

1.考取本校研究生的同学: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办办理户籍变动手续。

2.考取其他学校研究生的同学:本人凭有效证件到户籍办领取常住人口登记卡;凭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卡、入学须知和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到黄海路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明。
    3.申请将户口迁回原址的同学:毕业离校前可以参照本办法的第1条2办法办理。毕业离校后可以参照本办法的第4条2.(2)办法办理。

 

三、落户地要求户口迁移地址详细到门牌号的同学

本人凭有效证件到户籍办领取常住人口登记卡;凭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卡、报到证和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黄海路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明。

 

四、毕业离校后办理户口迁移的同学

1.学院为多名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时,学院须出具委托书,委托书要写清楚委托双方的姓名、班级、身份证编号和事由并加盖学院的公章。委托书要一式两份,户籍办和黄海路派出所各留一份存档。

2.本人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凭有效证件到户籍办领取常住人口登记卡。

(1)迁往工作单位的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卡、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黄海路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明。

(2)迁往原户籍所在地的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卡、《回原址申请书》(由本人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黄海路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明。

 

五、委托他人办理户口迁移的同学 

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凭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到户籍办领取常住人口登记卡。

1.迁往工作单位的:代办人凭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常住人口登记卡、报到证复印件和毕业证复印件到黄海路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明。

2.迁往原户籍所在地的:代办人凭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常住人口登记卡、《回原址申请书》和毕业证复印件到黄海路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明。

委托书要写清楚委托双方的姓名、班级、身份证号和事由并加盖委托人所在学院的公章。委托书要一式两份,户籍办和黄海路派出所各留一份存档。

                              保卫处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