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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级新生办理户口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学院:
为确保今年新生办理户口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被我校录取的非辽宁省生源,根据当地政策与户籍管理规定,自愿迁户到我校所在地。
二、基本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安机关不予审批落户。
(一)辽宁省生源的学生户口。
(二)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和各省市招办录取新生名册的个人信息不一致的。
(三)吉林大学预科生(其户口迁移请与吉林大学联系办理)。
(四)学生户口迁入我校后除毕业、退学、转学外,公安机关不受理其他原因的中途迁出。
三、审核信息
学生填写《大连民族大学户口专用袋》过程中,请各二级学院辅导员严格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信息审核:
(一)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出生地、身份证号码等内容齐全,准确、清楚。
(二) 籍贯、出生地应写明省(市)、县(市)。
(三) 未办身份证或身份证正在办理中的,应由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注明“未办身份证”或“身份证正在办理中”。
(四) 迁移证上字迹必须清晰可见,如有涂改应加盖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户籍专用章。
(五) 所持迁移证的户籍专用章、骑缝章、户籍警名章必须清晰可见。
(六)《大连民族大学户口专用袋》须用黑色碳素笔填写。
四、迁入程序
(一)凡办理落口的学生,须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A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
(二)各学院要做好新生落户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做到统一收集、整理、汇总学生的落户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交保卫处办理落户。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凡户口不迁入我校的学生,其在校期间所涉及户籍的事务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二)新生在原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时必须按以上规定仔细核对,如有问题必须在原户籍所在地纠正解决,否则不予入户。
(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予更改户籍信息。
(四)在校期间所填各种表格、办理学历证书等必须依照本人户口信息填写一致。
六、户口办理时间及其他要求
9315点前,领取《大连民族学院户口专用袋》,地点:教学楼125房间。
91315点前,上交材料(按《大连民族学院户口专用袋》背面《新生办理户口须知》要求提供),地点:教学楼125房间。
学生不上交户口迁移材料的,视为本人放弃落入我校集体户口的权利。凡办理落户的学生必须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交保卫处,由保卫处协助向公安机关申报落户,逾期不予办理。公安机关不受理学生跨年度落户审批。
七、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安秀吉,联系电话:8755705013842635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