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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户口迁出、落户的办理程序

一、应届毕业生户口迁出
(一)集体办理户口迁出:毕业生离校前由学校统一安排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保卫处根据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派遣名单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迁出手续由各二级学院统一领取并按规定时间发放到毕业生手中。
(二)毕业生离校后生自行办理户口迁出:
1. 凭本人身份证件、《报到证》和《毕业证》,到保卫处户籍办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及领取《常住人口登记卡》。
2. 凭本人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黄海路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三)考取研究生的户口迁出:
1. 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录取通知书》,到保卫处户籍办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及领取《常住人口登记卡》。
2. 凭本人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到黄海路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
二、转学户口迁出
(一)中途转学的学生,凭本人身份证、省教委转学批复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学籍管理部门《转学证明》,到保卫处户籍办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及领取《常住人口登记卡》。
(二)凭本人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卡》和省教委转学批复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黄海路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
三、退学户口迁出
(一)凭本人身份证和学籍管理部门的《退学证明》原件,到保卫处户籍办办理迁出手续及领取《常住人口登记卡》。
(二)凭本人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卡》和《退学证明》原件,到黄海路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
四、委托他人办理户口迁出
(一)委托他人办理户口迁出的,被委托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人原就读学院出具的《户口迁移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办理相关户口迁出的全部手续,到保卫处户籍办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及领取委托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
(二)被委托人凭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及委托人办理相关户口迁出的全部手续,到黄海路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
五、应届毕业生落户
(一)毕业生到就读学院领取个人的户口迁移手续后,要严格按照公安机关规定的有效期内,到迁往地落户,逾期后果自负。
(二)凡在大连市就业、升学和办理人才代理的毕业生,办理迁移手续后及时到相关的单位(部门)办理落户,否则户口将无法启用。
(三)入学时没有办理户口迁移的省外生源应届毕业生,可凭就业所在地人事局出具的《大、中专毕业生户口迁移介绍信》,到就业所在地公安局签发《准迁证》,凭《准迁证》办理相关落户手续。农业人口的按“农转城”办理户口迁入。
(四)入学时没有办理户口迁移的辽宁省内生源应届毕业生,可凭《毕业证》、《报到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直接将户口迁出,到就业所在地人事局、公安局办理报到及落户手续。农业人口的,落户时按城镇非农业人口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