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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民族大学关于学生出国(境)户口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5-05
为贯彻执行《大连民族大学本科生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公安机关户口管理的有关要求,对于学生户籍管理和使用作出如下规定:
1、在校大学生申请出国,保留学籍一年,逾期不归者,在取消学籍的同时,户口须迁回原籍。
2
、应届毕业生申请出国,在毕业生派遣的同时,户口须迁回原籍。
3、因探亲、访友、旅游等短期出国的学生,逾期不归者,在取消学籍的同时,户口须迁回原籍。
4、对于退学者,不能在学校办理出国手续,须按退学有关规定将户口迁回原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