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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视频监控中心管理规定

      为加强校园视频监控中心管理,确保监控系统安全、保密、有效、规范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园监控中心设专职安防设施管理员2人,负责对监控用的计算机及设备进行管理和保养。管理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认真观察监控信息,发现监控现场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置,并及时向处领导汇报。

二、保卫处及时对校园监控中心计算机设置安全密码,保卫处实行二级用户密码权限分配管理,部门负责人、保密员为一级权限,掌控计算机最高密码权限;监控中心管理员为二级权限,两人分管组合密码,可以进入后台调试、维护监控系统,调阅全部监控资料。

三、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不准随意摆弄设备,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未经处领导同意,禁止为他人调取监控录像,不等将监控软件、数据资料复制给其它单位和个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

四、对涉及学校秘密、教职工及学生个人的隐私图像信息要加以保密,任何人不得外泄。

五、密切注意监控系统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运作,及时消除影响监控效果的干扰因素,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做详细登记。

六、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处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删除监控资料,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系统工作。

七、校园视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脱岗,需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交代清楚未尽事宜,做好值班工作记录。

 

                                  大连民族大学武装保卫部